找到你|除了「拐賣兒童」 還有「婚內強姦」「正當防衛」

2018年10月5日,電影《找到你》催淚上映。電影通過找孩子,實現了兩位女性的自我成長和完善。很多人在觀影結束後除了手中溼透的紙巾,還感嘆:姚晨和馬伊琍近乎貢獻了她們演員生涯以來最好的演技。

找到你|除了“拐賣兒童” 還有“婚內強姦”“正當防衛”

但是,不管這部電影是如何催淚與深刻,也拗不過說法君在觀影時的那顆普法心。

找到你|除了“拐賣兒童” 還有“婚內強姦”“正當防衛”

下面我們先來回顧一下部分劇情吧~

姚晨飾演的李捷是一名律師,正在與丈夫辦理離婚,為了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更有優勢,李捷拼命工作賺錢,幸好保姆孫芳(馬伊琍 飾)及時出現,幫她把家照顧得井井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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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李捷下班回家發現保姆孫芳和女兒不見了。她查看小區監控發現孫芳抱著女兒白天出門後再沒回來。就在她準備報警時,一個自稱綁匪的人打來電話,讓她拿錢贖女兒,否則就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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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捷把所有的錢都轉給了綁匪,但她在綁匪所說的地方並沒有找到女兒,這個人不是真的綁匪,他只是想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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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下,李捷報了警,可丈夫和警察懷疑是她把孩子藏了起來。崩潰邊緣,李捷踏上了獨自尋找孫芳和女兒的路。隨著尋找的深入,李捷漸漸瞭解到保姆孫芳過去的人生經歷,真相也慢慢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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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芳也有一個女兒,患有先天性頑疾,因為沒錢交醫療費,她親眼目睹了女兒的床位被李捷和她女兒佔用。看著那一幕,孫芳除了無助,還有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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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母親對另一個母親最大的報復,就是奪走她的孩子。孫芳來到李捷家當保姆,藉機帶走了李捷的女兒,孫芳曾想轉手賣掉孩子,但她並沒有那麼做。孫芳只是帶走孩子的行為在法律上如何定義?說法君邀請到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的許浩律師來為大家解答。

孫芳帶走孩子的行為在法律上如何定義?

孫芳帶走李捷孩子的行為涉嫌拐賣兒童。

《刑法》規定,拐騙兒童脫離父母或者其他親屬共同生活的處所即可構成犯罪。在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中,只要實施了前述一種行為,即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影片中,孫芳帶走李捷孩子的行為屬於拐騙兒童脫離家庭,構成拐賣兒童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影片中孫芳的行為可以推斷,她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處罰。

在尋找的路上,李捷從孫芳的老鄉那裡得知,孫芳經常遭到丈夫洪家寶(王梓塵 飾)家暴,女兒是她生活下去的唯一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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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給女兒籌錢治病,孫芳離開家在聲色場所靠陪酒賺錢,沒錢時她就吃別人的剩菜剩飯。生活已經如此艱難,可嗜賭成性的丈夫還經常找孫芳要錢,並強迫她發生性關係,孫芳反抗,他就暴力毆打。

雖說“性”在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存在,但說法君不禁想問,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況下,暴力強迫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是否屬於強姦?

丈夫洪家寶毆打孫芳,強迫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在法學理論上被稱為“婚內強姦”,但不構成強姦罪。

《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的行為。

根據當前刑法學理論通說和司法實踐中認定的標準,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婚內強姦”難以被認定構成強姦罪。只有在夫妻關係“非正常化”期間,如離婚訴訟期間,婚姻關係已進入法定的解除程序,這時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才會構成強姦罪。根據影片可知,孫芳與丈夫洪家寶的婚姻屬於法定存續期。

雖然,“婚內強姦”難以被認定構成強姦罪,但丈夫如果採取暴力手段造成傷害後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論處。

電影中,丈夫洪家寶毆打孫芳,並強迫發生性關係的情形,可以根據孫芳傷情,認定洪家寶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

孫芳為了擺脫丈夫,用啤酒瓶砸了丈夫的頭,被激怒的丈夫變本加厲地毆打孫芳。被逼無奈孫芳用破碎的啤酒瓶刺向了丈夫,致其死亡。孫芳在反抗丈夫暴力侵犯時,導致丈夫死亡的行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孫芳在反抗時將丈夫殺害,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孫芳在反抗時將丈夫殺害,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

《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孫芳在反抗丈夫的暴力行為時,將他的頭部砸傷,被激怒的丈夫採取了更嚴重、危及孫芳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加之孫芳丈夫此前多次實施家暴毆打孫芳,對其造成嚴重的心理陰影。孫芳為了自保,憑直覺用酒瓶失手殺死丈夫,主觀上並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孫芳在打工時,認識了男友張博(吳昊宸 飾),在那段暗無天地的日子裡,張博是孫芳生活中唯一的一縷暖陽。貧窮中,他們互相扶持一路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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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張博,在得知孫芳帶走李捷女兒後,偽裝成綁匪,騙走了李捷所有的錢……那麼張博的行為需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張博的行為需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張博的行為可能構成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

《刑法》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影片中,張博明知女友孫芳把李捷的孩子拐騙走,卻採取隱瞞真相的方法,欺騙李捷他綁架了孩子,向她勒索錢財。張博的行為同時具有欺騙性與脅迫性,致使李捷陷入認知錯誤,併產生恐懼心理,進而處分財產。所以張博的行為在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之間形成想象競合,應從一重罰。

影片中張博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構成詐騙罪較多。張博詐騙李捷28萬多元,屬於《刑法》中規定的“騙取數額較大”的情形,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並處罰金。

孫芳帶走李捷女兒的原因,除醫院裡引發的怨恨之外,還有更重要的。說法君在這裡就不過多劇透了,完整的電影會給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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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精英李捷,努力工作,婚姻卻出現問題;農村女性孫芳,為孩子而活,面對暴力卻只能隱忍;誰也不能保證,哪種選擇更好,哪種最差。

但現實確是,因為努力工作,女性才有了選擇的權利。因為當了媽媽,才瞭解了生命的意義。所以,選擇你能承擔的,承擔你所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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