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將家產全部都繼承給兒子,患癌症後女兒拒絕贍養母親,你怎麼看?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愚昧的母親!愚昧的女兒!

人世間的所有事情都可以智慧的處理!

不論大事小事都蘊含著“道”!

我從三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從法律來講,子女贍養父母義務,和父母是否給她分財產,或者財產是否分的公平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女兒拒絕贍養母親是大錯特錯的,同時也是違法的。

第二:如何分配財產是母親的自由。但現實畢竟會牽扯太多因素。哪怕給女兒少分一點也行啊,一點都不分是因為什麼呢?這樣會人為地製造兒女之間矛盾。

第三:《道德經》第四十二章講:損之而益,益之而損。其實,命裡是你的早晚都是你的,不是你的即使給了你,最終也會因福得禍。自古都是,父母越偏愛的孩子越沒出息。

我建議這位母親的女兒,放下個人恩怨去贍養你的母親吧!你不要去鬥氣,命運會回饋你的!你這樣做合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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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哲學


父母將財產給兒子,然後讓女兒贍養,女兒不願意,母親將女兒告上法庭,要求贍養。女兒沒有得到財產,到底該不該養活父母?應該!母親到法院去告女兒這件事是不合情不合理但合法。而且,女兒一定敗訴。

說來這事也讓人氣憤,這是糊塗父母,再嚴重點說,簡直是缺心眼二百五父母。現在很多腦殘父母都願意幹這樣的事,把財產都給兒子,然後讓沒分到財產的女兒贍養。

其實我們都認為,這事對於女兒來說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是,沒辦法,現實中很多人就是這樣選擇的,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無論給不給財產,都要贍養,所以這個官司女兒必輸,贍養費是一定要出的。

很多時候,有些父母就是搞不明白這些事,過早的把錢給子女,還溺愛和偏向,導致家庭不和睦,人為製造矛盾,而且很多時候,越是偏疼偏愛的兒女越是得不到好,最後老人都比較可憐。

我的觀點一直是,不要過多去考慮兒女,自己好好生活最好,該花就花,對兒女一視同仁,自己死後,子女平均分配遺產,不偏不倚,這樣最好。


韓東言


這個不屬於醫學問題,但也涉及到癌症治療所需要的經濟問題,不妨也來討論一下。

母親將家產全部都繼承給兒子,患癌症後要求女兒盡孝,女兒拒絕贍養母親,這種事說起來,大家肯定舊憤憤不平。唉,這是中國特色啊,重男輕女,兒子才是家產繼承人,所以有什麼好處都是兒子的,那怕兒子再不好,甚至經常有兒子打罵父母,豈止是不贍養,還虐待父母,可如果有什麼好處,比如分家產之類的,還是維持兒子,仍然是將家產給兒子,那怕女兒再好。這正是讓人氣憤之處,中國的很多老人,他的標準不是誰對兒好,我就對誰好,而是誰是男丁(兒子),我就把好處給誰,徹底無言。這種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會讓你氣得吐血。

從感情上,從公平的角度,我是支持女兒的,憑什麼有好處沒我啥事,需要用錢就找我要?這太不公平了,也說不過去。但這不符合法律,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能講條件,不能因為父母沒給你家產,就不贍養父母,至少父母生了你,養育你長大成人。有會說歐美國家怎樣怎樣,不管歐美,我們是在中國,在中國只能按照中國的法律行事,沒辦法,儘管這種我也讓我氣憤得想吐血。

這也提醒各位老人,請一視同仁對待你的兒子和女兒吧,如果做不到,也請主動放棄對女兒的要求,不要鬧得家庭不和,甚至反目,這難道是你想要的?拋棄那些老得掉牙的“垃圾”觀念和思想吧!


腫瘤專科醫生


就事論事,這則新聞裡錯在母親,女兒實屬無奈、談不上有錯。

先說下事情經過。

兩年前,家在廣州市天河區的王奶奶有一子一女,王奶奶本人每月有3000元退休金,家裡還有房產(有租金收入),老伴去世後,王奶奶將包括房產在內的所有財產都給了兒子阿明。

女兒阿珍經濟條件並不好,每月收入僅2000元,還要養育兒子,王奶奶將房產給阿明後,阿珍失去了房租的分紅,對此非常憤怒,母女關係十分緊張。

到2017年初,王奶奶患上癌症,面對高昂治療費,王奶奶的退休金捉襟見肘,她想到了女兒阿珍。

王奶奶一氣之下將女兒起訴,要求法院判處阿珍每個月給自己1500元贍養費,並且承擔自己的醫藥費用。

對此,阿珍辯解稱,自己本來經濟條件就差,沒有能力贍養母親,而且母親將家產全部給兒子,理應由兒子承擔全部贍養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阿珍每個月支付200元作為2018年之前的生活費,2018之後的生活費每個月支付450元,不承擔醫療費用。

小編認為,王奶奶的做法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先說不合法。兒子和女兒享有對父母財產同等的繼承權,特別是王奶奶的老伴去世後,王奶奶老伴的財產部分,王奶奶並沒有完全的處置權力,也就是說,王奶奶將全部財產交給兒子是不合法的,女兒阿珍至少應該享有父親遺產的一部分!

再說不合理。事實上,女兒阿珍看在母親養育之恩份上,沒有計較自己應得財產被母親強行剝奪,只是表明放棄這部分財產繼承權就當作給母親贍養費了。

如此一來,王奶奶再向女兒要贍養費、醫藥費就完全說不過去了,王奶奶自己的財產給了兒子,王奶奶老伴那部分財產也給了兒子,女兒什麼都沒有,反而損失了應得財產,當然沒有理由再給王奶奶贍養費,更何況女兒經濟條件並不好。

最後,不合情,王奶奶不明智在於,赤裸裸地重男輕女、偏愛兒子,徹底傷了女兒的心,更是隻讓女兒付出不讓女兒繼承財產,更是將女兒推成路人,年逾古稀,身患重病,女兒卻視如陌路,不知道王奶奶內心會不會有一點後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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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看社會


這種老人絕不是智者!對於子女要一碗水端平,才會得到尊重!有個發生在我身邊的栗子;一個老革命,解放戰爭、抗美援朝都去過,離休後每月1萬多工資,醫療費用每月可以報銷5000多!有兩套房子,一個兒子,兩個女兒!這個老人從小就慣著兒子,一直到兒子結婚!將近80歲了還給兒子往二樓抗大米,而這些大米都是女兒送給他吃的,兒子從來都不管他們老兩口的死活!兩套房子都給了兒子,退休工資,所有存款都給兒子,兩個女兒啥也沒有!最後病危時,兒子因為他夜間呻吟聲大,差一點沒掐死他,在出殯的時候兒子居然不給他摔盆子!死後喪葬費就給了十萬,但兒子連個目的都不給買!這就是寵著兒子的後果!相反但是兩個女兒對老兩口不錯,他們死後是大女兒出錢,小女兒出力,才將老兩口的骨灰送回老家埋葬!家裡孩子多了就和管理企業一樣,要有相關的管理機制,才能安享晚年!


哈爾大盒


我想我也逃不出這樣的命運。

跟此女一樣,我一毛錢的財產都沒有繼承到。我爸去世不久,我媽把老房子賤買了給她兒子我哥還債,連問都沒問我的意見,只是叫我回去簽字,因為我也是房子的繼承人,只有我同意了房子才能賣。可是整個過程,沒有人問你同不同意,或說我將獲得其中的一塊錢。那時我工作很忙,請假,坐飛機,來回花了上千元,簽完字就沒我的事了。

只有老房子還留有爸爸生活過的痕跡,爸爸親自動手裝修的,絕大部分東西他們都沒有要,就賣了,一切交由人家處理了。想想就心寒。

後來,還是不夠我哥還債的,又叫我替他還了十多萬,這個錢那個時候那個地方可以買一套不錯的房子了。好,這個錢,即使在我離婚後帶著孩子住出租房的時候,我媽和我哥也隻字不提,我也不敢提,一提肯定就要斷絕關係了。

好,說說老房子後的新房子,一百多平,是我媽出錢的(也有我爸留下的一些錢),寫的是我哥的名字,一樣沒有我半毛錢的關係。連我的一張床都沒有,這個我也認了,畢竟我很少回去。

好,再說說我媽的退休工資,一個月七千多,我哥的孩子從零歲起,就由我媽撫養,我哥也不掏錢,所以我媽一輩子也沒多少存款。

(女人為家人生活而付出,卻往往被忽視)

好,再說我哥,他也是穩定高收入人士,月均上萬了,他之所以欠債是作,天天做發財夢,借錢做生意給騙了。現在的工資,也是自己享受的。這就是典型媽寶男,不扛事的。

去年我回家,我就感覺到了,以後我媽病了,不知道會不會叫我支付贍養費,但照顧老媽的一定是我。

去年回家十來天后,我買好了票,我媽突然生病住院了,我只好匆匆把票退掉留在老媽身邊照顧她。我哥下班來看她,然後,理所當然地對我說,你回去又沒事(我的事對他們來說就不是個事),等媽好了再走吧。所以,住院十幾天,他只是偶爾來看看,在一堆朋友們送來的慰問品裡找他愛吃的,一邊吃,一邊閒聊,吃完後說忙就走了。

我想這就是以後的模式,我必須拋下自己的生活去照顧老媽,而我哥以工作繁忙為由,置身事外。而且大家都覺得這是應該的,自然的,男人就是以事業為重。女兒嘛,還有比照顧自己母親更重要的嗎?

服侍病中老人是應該的,我爸爸最後的兩個月我也放棄了工作,守到最後,直到百日才離開。我只是想說,

肯定還有許多女性是這樣的:身處家庭的次要地位,默默為家庭付出,為老人孩子丈夫的生活操勞,但最後卻是受益最少的一方,無論在婚姻中,婆家還是孃家。一旦家裡出了什麼狀況,女人們往往要衝鋒陷陣,但我們還不得不承受這樣的命運,否則千夫所指。


惰樂派


說我自己先,一哥一弟,父親已離世,有兩套房子母親給兒子一人套(父親遺產),後來母親摔傷腿殘疾了,我因不在母親城市,母親不能自理生活但簡單的可以做,我每年回去培她一個月,家裡所有用品包括大件,平時寄吃喝衣的用的,大哥拿了幾年工資,哥倆每人兩月輪照顧生活費1千(我媽退休金35O0)去年因病去世時我陪母親一個月,但是哥讓我出住院費我拒絕,一我沒有得到過任何財產及金錢,二我這5年年回去,我已經花了快3萬,而你們沒有花過自己一分錢,3金也沒有給我一份,我能做的全做了(包括兩次住院我一人照顧24小時)大小各全家沒人來看過,所以這次我不出了,房子你們的工資你們拿著,最後我們子妹翻臉,我為母親做的我問心無愧了,你們說我什麼我不在呼


用戶7069134562706


題目描述:

因母親將股票、房產等財產都給了兒子,在母親患癌後,女兒拒絕盡贍養義務,母女最後對簿公堂。法院審理認為,喪失勞動能力、年老體弱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於情於理於法,女兒都應適當支付贍養費,考慮母親將其大部分財產給了兒子,其兒子應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

冉兄點評: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和義務,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這是法律賦予雙方的權利。同樣,子女也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也就是說,兒子和女兒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利。

在我國傳統文化中,養兒防老,家產是要留給兒子的。女兒是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是外人,是不可能繼承家產的。父母也是由繼承家產的兒子贍養。

這是約定成俗的規矩,作為女兒也不會去爭什麼家產。這個約定成俗的規矩,與我國現行法律相悖。對於女兒來說,是不公平的。為了家庭的和睦,女兒也只能默默承受。

這樣,在遇到家庭糾紛時,女兒就處於弱勢地位。往往是女兒既得不到家產,又要盡孝心贍養自己的父母。因為,法律規定女兒也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有的時候,做父母的做事不公平,對自己的孩子偏心太重。在分家產時,不按著法律規定,一視同仁分家產。在贍養的問題上,卻要求沒有分到家產的女兒贍養。

本題所描述的案例,就屬於這樣一種情況。母親把自己的股票,房產都給了兒子,兒子繼承了家產,就應該由兒子贍養自己的母親。這樣做合情合理,符合大眾的觀念。

可是,這名母親卻利用了法律條文。在把家產給了兒子,自己患癌後,卻要求女兒對自己贍養。這位母親的做法,合乎法律的規定。不合情,也不合理。贏了官司,丟了親情。

冉兄認為,為人父母者。對自己的子女,要儘量做到公平,不能太偏心。都是自己身上掉下的肉,不能厚此薄彼,寒了女兒的心。

作為女兒,也不要耿耿於懷。法院的判決沒有什麼問題,按照法院判的去做就是了。畢竟,是你母親把你帶到這個世上。對於親情來說,錢就顯得不那麼重要了。


冉兄說事


這是一起真實的案例,雖然這位母親的做法令人難以接受,但是法律規定子女贍養父母是強制性義務,不以是否參與分配財產作為先決條件!

事發地廣州天河。王奶奶年逾古稀,有一子一女。兩年前,老伴去世,王奶奶將自己的房產份額和股票全部給了兒子,女兒為此很生氣,鬧得雙方關係很緊張。

2017年初,王奶奶患了癌症,動了手術,但是效果不很理想。兒子負責照顧生病的王奶奶,而女兒一直未露面。面對高昂的治療費,王奶奶感到每月三千元不到的退休金捉襟見肘,一氣之下,將女兒訴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1500元贍養費,並把之前拖欠的贍養費給補上,還要分擔住院期間的費用。

年近50歲的女兒感到很委屈,認為母親偏心,把財產全部給哥哥,卻要自己承擔同樣的贍養義務,實在不公平!而且自己本身經濟條件就不好,每月才2000塊錢的工資,小孩尚未成人,還得養家餬口,如何負擔起每月1500元的贍養費,這還不包括高昂的治療費用?

但是王奶奶堅持認為,自己可以不把財產給女兒,但女兒必須要孝順自己!

法院經審理認為,男女平等,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所以女兒也得承擔贍養義務,不過考慮到兒子獲得了大部分財產,理應多承擔贍養義務。最終,法院判決之前的贍養費,女兒按照每月200元進行支付,2018年之後按照每月450元進行支付,駁回了王奶奶要求女兒承擔醫療費的訴求!

假如王奶奶把財產留在身邊,看病不就有錢了嗎?而且這種分配財產的方式,明顯就是製造家庭矛盾,所以今天這種局面,王奶奶難辭其咎!


打虎拍蠅


如果為人父母親就像開汽車一樣,需要考駕照的話,許多人都考不上。因為,他們滿腦子封建意識,根本沒有經過現代文明的洗禮。

廣州的這個王奶奶,一兒一女,她把房子和股票都給了兒子,卻要讓女兒給她交醫藥費和贍養費,並且很任性地把女兒告上了法庭。她在法庭上勝訴了,她在道德的法庭上,必敗無疑。

王奶奶,作為母親,你為什麼一碗水端不平,當你的女兒叫你媽媽的時候,難道你不感到慚愧嗎?!你的女兒難道不是你十月懷胎生下的寶貝嗎?你的女兒生活很艱辛,難道你就不心疼他嗎?幾十年前,你是你母親的女兒,你母親也這樣對你,你願意嗎?王奶奶,你好糊塗啊!

王奶奶的兒子,你還是個男人嗎?仗著母親偏心,坑自己一奶同胞的親妹妹,你的良心何在?!

最後,我敬告那些偏心眼的父母,你們配為人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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