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樂清名仕花園房產起紛爭 十餘年前交15萬首付,至今拿不到房

“當年為了買房子,我們都交了一筆十多萬的首付款。十多年過去了,我們既拿不到房子,也退不回這筆錢,我們現在該怎麼辦?”樂清市的不少購房業主每每提起名仕花園這一樓盤時就焦慮不安,這起耗時長久的房產糾紛令他們一直苦不堪言。

溫州樂清名仕花園房產起紛爭 十餘年前交15萬首付,至今拿不到房

這些年來,業主們向當地住建等多個部門也都反映過了,但最後仍然沒有結果。其中的一位業主最終無奈地選擇了訴訟途徑,將所涉的三家房開公司告上了法庭。《市場導報》維權中心記者近日前往樂清市人民法院,旁聽了這起案件的審理過程。

據瞭解,名仕花園所在地塊位於樂成鎮倉橋村,系集體安置留用地。早在2006年時,這些業主便相繼與溫州海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海陸公司)簽署了《樂清市倉橋安置房落實情況表》。雙方約定了所訂“名仕花園”房產的暫定建築面積、單價(多數為三四千元每平方米)、總價、開工時間、竣工時間、逾期交房的違約金等等。每戶還為此交納了15萬元-20萬元不等的首付款項。

此後,業主們都期盼著名仕花園能早日落成。然而,令他們極度失望的是,時隔數年之後,施工現場仍是一片空地,該建設項目根本就沒有動工。

業主們稱,到了2009年,溫州市順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現已更名為溫州市同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樂清項目部受讓了 “名仕花園”項目。而在此時,樂清項目部講述了諸多理由,要求業主就每平方米加價1280元。

“當時,考慮到順威公司接手該項目確實要增加成本,同時我們也擔心工期還要再拖延,所以我們也就同意了加價,並與順威公司樂清項目部簽訂了協議。”不少業主告訴導報記者,令他們沒想到的是,到了2011年,他們又被告知,在原來加價的基礎上,還需每平方米再加價1700元。這一要求讓許多人不能接受,雙方的糾紛由此而引發。

新近因此而提起訴訟的業主施先生在法庭上指出,此後到了2013年,因同建公司(即原順威公司)不能完成項目的開發,樂清市屹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屹泰公司)受讓了“名仕花園”,並對規劃設計進行了變更。但是在2018年4月,他發現自己原先預定的房子,竟然已於2017年3月14日預告登記在案外人楊某名下。他認為,開發商的上述行為已構成違約,嚴重侵害了其合法權益。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施先生於是將海陸公司、同建公司、屹泰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請求解除其與海陸公司簽訂的《樂清市倉橋安置房落實情況表》,解除其與同建公司的《協議書》,判令三被告向其返還首期付款15萬元並支付違約金。

對於施先生的起訴,海陸公司未派員到庭應訴。而同建公司的相關人員則表示,其訴訟請求已經過了時效,而且原告所謂的協議書上並沒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公司也沒有授權委託任何人簽訂該協議。退一步說,即便協議成立,協議上也已明確“如果甲方(同建公司)開發未能實現,乙方(原告)與海陸公司原先的所有協議繼續有效”。同建公司因而要求法院駁回原告針對同建公司的所有訴訟請求。

同為被告的屹泰公司,其委託律師在法庭上指出,屹泰公司不存在向原告返還首付款及違約金的責任,因為公司至始未與原告訂立任何與涉案標的房產相關的買賣協議,也沒有收取任何定金費用,與其他被告也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所以原告的相關訴請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應予駁回。

當日庭審後,審判長表示,後期還將對該案作進一步審理。樂清法院最後會作出怎樣的裁判,《市場導報》維權中心將持續關注。

而在庭審之外,一些業主則認為,相較於施先生解除合同的訴請,他們更主張合同繼續有效,進而要求開發商向他們交付房產。如果無法交付,那麼開發商應當就其先前的首付款作出相應的賠償。此外,他們還指出,順威公司樂清項目部的負責人即為屹泰公司現任的一位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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