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消防控制室是確保
建築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火牆”
經過系統培訓的值班人員
熟練掌握操作系統
才能第一時間將初起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但有的單位卻心存僥倖
覺得火災是小概率事件
所以消控室的值班
也只要走走形式就可以了
用不著那麼紮實認真
那麼小編想告訴抱有這一想法的單位負責人
一旦被我們查實
罰款、拘留!
我們絕不手軟!
2018年9月17日,寧波消防鎮海大隊監督檢查人員在對轄區內風景九園小區進行監督檢查的時候,發現該小區消防控制室在崗值班人員柳某並無建構築物消防員證書,完全不具備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資格。
進一步調查發現,項目經理助理謝某在明知道柳某無建構築物消防員證書不具備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資格的情況下指使柳某冒險值班作業。對此,大隊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對謝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有
雖然被消防部門查到的是無證上崗的柳某
但被拘留10天的
卻是指使柳某無證上崗的項目經理助理謝某
而之所以做出這一處罰決定
當然是有法可依的
條
文
解
析
根據《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根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中第一項中規定:(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釋義》
本項規定的“消防安全規定”,包括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部門、行業、單位的規定。違法行為人出於牟利、趕進度等目的或者對消防安全的淡漠和僥倖心理,無視消防安全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讓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往往是重大火災事故的原因,應予以嚴厲處罰。
也許又要和小夥伴要嘀咕了
雖說無證上崗
可也沒釀成什麼嚴重後果呀
至於拘留10天這麼嚴重嗎?
因為消控室實在太重要了
關係到所有單位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消防控制室是設有火災自動報警控制設備和消防控制設備,用於接收、顯示、處理火災報警信號,控制相關消防設施的專門處所。具有消防聯動功能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中應設置消防控制室。
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消防控制室設立24小時持證人員上崗值班,每班至少2人。
近年來,一些單位由於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員翫忽職守、不會操作消防聯動設備或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人為設置在手動狀態而導致小火釀成大災,教訓十分深刻。
案例:營口市鮁魚圈區商業大廈火災
2016年1月25日凌晨3點,遼寧省營口市鮁魚圈區商業大廈發生火災,近200餘名消防官兵參與救援,無人員傷亡。
經調查發現,該大廈消防控制室本應有2人,卻只有1人值班。唯一的值班員在值班期間睡覺,不履行職責,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警信號置之不理,未能在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初起火災,小火釀成大災。
你們單位的消控室職責落實到位了嗎?
是否也存在這樣的形式主義、弄虛作假?
如果有,記得撥打96119火患舉報熱線舉報
我們一定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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