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廠只有三名員工,一年營業額2000多萬,原來……

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等用途,少數不法分子看中這一點,通過各種手段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取非法利益。近日,福建泉州籍男子楊某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遂川縣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30萬元。

楊某原籍福建省泉州市,因聽人說江西省稅務機關管理相對沒那麼嚴格,準備到江西省做“發票生意”。2015年初,楊某到江西省遂川縣註冊成立一紡織公司,登記的營業範圍是紡織品的生產和銷售。

紡織廠只有三名員工,一年營業額2000多萬,原來……

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份,楊某以5.8%-6%的費率支付開票費用,向吉安、宜春、江蘇等地多家紡織公司購進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83份,票面價稅共計2123萬餘元,稅款共計308萬餘元。同期,楊某按票面金額9.7%-9.8%的費率收取開票費用,向江蘇、廈門、泉州等多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221份,票面價稅合計2429萬餘元,稅款共計352萬餘元,從中賺取手開票費用差價。楊某虛開的增值稅發票均被上述公司用於稅款抵扣或出口退稅。

楊某為了掩蓋其虛開發票的事實,採取了各種手段掩人耳目和逃避稅務部門的檢查。楊某除了聘請會計事務所代理做賬、偽造資金流、偽造合同與材料進、出庫單等資料應對檢查。楊某甚至不惜租賃廠房,購買了十幾臺二手的紡織機械,每天讓員工打開空轉,每月產生高額的電費,給人造成公司正常生產的假象。然而楊某的紡織公司全部員工只有三人,短短一年的時間卻產生了2000多萬元的產值,最終東窗事發。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且虛開稅款數額巨大,依照刑法規定量刑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法院依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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