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老房子前世今生終查清 繼承人房屋登記獲受理

65歲的邵先生今年遇到一件麻煩事。

「案件聚焦」老房子前世今生终查清 继承人房屋登记获受理

他母親徐某遺留有一套位於青浦區某鎮的約30平方米的老房,他手裡只有該處房屋落實私改房政策時發的產權通知書。

今年1月,他向房產登記部門申請繼承房產登記,可是房產登記機構卻對他的申請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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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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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知道繼承遺產手續繁瑣麻煩,可是為什麼我連第一步的確認產權都沒通過,這是為什麼啊?

房產登記部門的解釋是,邵先生要求繼承的房屋,沒有辦理過不動產登記,也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等物權登記憑證,因此不予受理邵先生的房產繼承轉移登記。

也就是說,邵先生要繼承其母親的房屋,首先要證明這個房屋是他母親的,現在邵先生拿不出母親的房產證,房管部門也沒有顯示該處房產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就無法證明這個房子是他母親的,接下來的繼承申請也就無從談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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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邵先生的母親對這個老房子到底有沒有辦過產權登記呢,這個問題成為邵先生能否順利申請房地產繼承轉移登記的關鍵。

承辦該案的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合議庭憑藉豐富的辦案經驗,針對案件的實際情況,多考慮了兩個問題:

1

上訴人母親1994年私房落政,涉案房屋產權發還後權利來源清楚,能否作為產權判斷的依據?

2

上訴人因不能提供涉案房屋產證而被登記部門拒絕受理,但登記部門是記錄、公示涉案房屋不動產權利相關信息的法定部門,是否已經盡到職責查閱不動產登記簿以明確排除涉案房屋沒有辦理權利登記?

可是老房子建造於解放前,所在的街道名稱、門牌號幾經變革,給查證帶來很大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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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查明事實,法官與房產登記部門多次溝通,房產登記部門對涉案房屋的有關情況又作了進一步實地核查,走訪了有關部門,翻查了歷史資料,最終查詢到邵先生母親已經於1995年辦理了涉案房屋所有權證,且該房屋門牌號現已發生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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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下午,本案在上海三中院開庭,院長陳亞娟擔任審判長,被上訴人上海市不動產登記局局長宋唯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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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被上訴人上海市不動產登記局向邵先生陳述了相關情況,該局局長宋唯當庭表示將重新受理上訴人邵先生的申請,並就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法定途徑和條件作了詳細解釋。

上訴人邵先生表示訴訟目的已經達到,沒有訴訟必要,故當庭申請撤回上訴和原審起訴,合議庭經審查後予以准許。至此,一起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行政爭議案件得到實質性化解,邵先生可以依法申請對該處房屋繼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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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要多說兩句

被上訴人作為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職能部門,具有不動產的相關信息資料,而上訴人長期不居住在涉案房屋內以及上訴人的一些家庭方面等客觀原因,使上訴人掌握涉案房屋的信息有限,特別是上訴人對於不動產登記簿的查閱願望必須依賴於被上訴人的有所作為才能實現。

如果被上訴人在辦理上訴人申請時,積極全面查實涉案房屋的相關資料,並對上訴人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會避免本案的行政爭議。

文字:牛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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