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攻堅」蒙自市人民法院「十必令」助推執行攻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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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蒙自市人民法院“十必令”助推执行攻坚
「执行攻坚」蒙自市人民法院“十必令”助推执行攻坚

為實現“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莊重承諾,紅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努力創新工作模式,按照上級法院的工作部署,針對執行工作推出“十必令”,確保打贏執行難收官之戰。

虛假申報必處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情況的,一經查實,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錢不還必拘

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損毀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一經查實,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执行攻坚」蒙自市人民法院“十必令”助推执行攻坚

逃避執行必抓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一經查實,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抗拒執行必捕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財產的,一經查實,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执行攻坚」蒙自市人民法院“十必令”助推执行攻坚

提供線索必辦

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明確、具體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調查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三日內調查核實。財產線索確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懸賞舉報必獎

有關人員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使申請發佈懸賞公告的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懸賞公告發放懸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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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舉報必理

蒙自市法院專門設立執行信訪窗口,嚴格遵照“執行到位、有效化解”原則。如果被執行人具有可供執行財產,必窮盡各類執行措施,儘快執行到位。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必盡最大努力解釋說明,爭取息訴罷訪。

工作不實必查

執行幹警在工作中必須嚴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辦案過程中不得懶散懈怠、弄虛作假;對待當事人要多一些耐心與誠懇、不得“冷硬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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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執行必究

若執行幹警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執行措施、執行程序、法律文書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必追究其相應責任。對於公職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行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落實不力必懲

對於申請執行人或案外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執行幹警應及時進行核實,並依法查封、扣押、凍結;對於抗拒執行、妨礙執行的被執行人,執行幹警應當對其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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