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丰县发布文明养犬通告,丰县养狗的速看!

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对于很多市民来说

它早就成了家庭中重要的一员

可是养狗的越来越多

问题也来了——

不拴狗绳、随地便溺

叫声扰民、流浪犬伤人

……

为加强我县精神文明城市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规范养犬行为,创造良好社会氛围,请您严格遵守《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下列规定:

重磅!丰县发布文明养犬通告,丰县养狗的速看!

01

养狗的小伙伴注意

有这些行为你要挨罚

1、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实行圈养或者拴养;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2、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3、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

4、犬吠影响他人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5、不得携带犬进入超市、商场、金融经营场所、宾馆、饭店、公园、公共广场、大型农贸市场、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体体育场馆、游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经批准进行犬只表演的除外;

6、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员的同意;

7、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当为犬只束犬链、戴嘴套,并注意避让他人。

违反第1、5、6、7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2条规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对养犬人处以100元罚款。

违反第3条规定的,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收缴其犬只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携犬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未束犬链、未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措施及四处流窜的无主犬、流浪犬公安机关将予以收容。

丰县公安局

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O一八年七月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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