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並肢解她(他)人屍體,就算是成年人也不一定辦到,如果兇手是未成年人,這種特殊案例是不是應該特殊處置?

好男人130026371


看到這個問題時我十分地震驚,一個未滿14歲的孩子竟然做出瞭如此殘忍的舉動。回想我13歲的時候,我媽殺雞叫我幫她抓住雞(為了讓雞不亂動)我都不敢抓,更別說殺人還分屍了。

就覃某的此案的行為來看,覃某有以下的性格特點:膽大,冷靜,殘忍,心思縝密。為什麼這麼說呢?下面我來逐個分析:
膽大:這個就不必解釋,能幹做出這麼殘忍的事的人,不會是個膽小的人。

冷靜:覃某在殺了人之後並沒有慌亂,而是在想著如何去處理犯罪現場,從覃某分屍,清理現場等一系列操作看,他絕對是個冷靜的人。

殘忍:各位可能說了,都分屍了肯定殘忍啊。但各位可能忽略了一點,覃某在想殺死已昏迷的周某時“從家中找來菜刀、啤酒瓶、割紙刀、剪刀等兇器,對周某行兇,至周某當場死亡。”大家都明白其實殺掉一個人一把刀就足夠了,可他卻用了這麼多的兇器來殺害周某,可見殺害周某時的手段的殘忍。

心思縝密:邀請周某>打暈周某>殺害周某>進行分屍>清理血跡;從覃某的這一系列操作來看,這起作案絕對說有預謀有計劃的,而作案流程有條不紊,可見覃某心思縝密。

從上面的性格分析來看,覃某的心智絕對不止一個未滿14歲的孩子那樣。他的作案是有計劃有預謀的,並且他也深知作案的後果。對於覃某這樣的已經對自己所作的事情有明顯認知的孩子(姑且稱之為孩子),應當以成年人的法律來懲治。

當一個孩子說出”我是未成年我殺人不會坐牢、不會死刑“這樣的話,說明他們對殺人的後果已經有了明顯的認知,在明知結果還要去犯案的情況下,應當給他們於嚴懲。不能讓法律成為未成年人渣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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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樣的特殊案件,就應當特殊處理。

現在青少年發育越來越快,成熟也越來越早,有的男孩子到了十三四歲就已經跟大人差不多了。這些人無論是心理或者是體力,與成年人都不相上下了。

近年來發現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趨勢,有的手段特別殘忍。就像本案中的這位13歲的小女孩,其犯罪手段真是令人髮指。對於這樣的惡性案件,就是成年人有時候還不一定能夠做得出來。



但是就因為《刑法》中規定未滿14週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所以對這樣的未成年人犯罪才沒有辦法制裁他。

《刑法》的這種規定,還是沿用多少年之前的規定。個人認為:這顯然已不能適應社會發展和人的成長需要了,應當修改修訂一下。

像這種十二三歲的未成年人,在作案的時候,其已經知道這種行為是犯法的,並且還是這麼殘忍地去做。所以對於這樣的未成年人犯罪,也應當予以處罰。

俗話說得好:“小時偷針,長大偷金”,對於這樣的小孩從小就這麼兇殘,如不好好的管教,長大後那還得了嗎?肯定會成為一個惡霸的。

所以建議對這樣特殊的案件,就應當特殊對待。未成年人讓別人生不如死,法律也應當制裁他,讓他也不要過得那麼自由自在啊。


法重情深


個人認為:13歲的年紀力量比成年人要小一些,女孩子可能會更小一些。但是當一個人失去理智的時候,是可以做到一些平時不能做到的事的,本案中覃某在故意殺人,被害人周某也是未成年人,且是女孩子,身材相對來說比較纖細,覃某藉助菜刀,剪刀,剪紙刀等利器是可以獨自完成肢解的。

本案中兇手是未成年,是一個殘忍奪取他人生命的未成年人,她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僅判決3年收容!!受害人也是未成年人,而且是一個無辜的未成年人,法律是不是也該保護這個孩子?!!是不是也該給這個孩子一個公道呢?是不是也該給這個無辜的家庭一個交代呢?

我認為這個案例應該特殊處理的,社會影響惡劣,犯錯的代價太輕了,最重要的是對青少年起到一種什麼樣的影響,如果青少年效仿,我們又該如何是好?!!!


暘奇寶寶


首先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初衷是什麼?只有弄懂這點之後才能拿此法說事,否則請他閉嘴!

未成年人保護法絕不是用來保護未成年人中的嗜血者,這點必須旗幟鮮明!

十三歲競然如此極端殘忍、極端狹隘、極端無端無紀無操,如此極端嗜血,猶勝惡狼!,!!!

十三歲,正值青春年少,正是學習向上的黃金年華,如此兇殘、嗜血?在第一次得到如此血腥的快感後,將會如何瘋狂續演?乃至瘋狂進步!

肉食之狼可以馴化,嗜血之狼呢?極具嗜血又極具因學習而飛速進步的呢?

十三歲,學習進步的黃金期,走向極端嗜血也就意味著無可寬恕!,!!!


心燈16


我認為應該特殊處理,這已經是超出一個未成年孩子處事範圍,法律是規範行為但是不是死的,我認為法律應該在未成年犯罪法律上多加一條,應已事情嚴重影響力來特殊處理,隨著社會發展快速孩子從小接觸的內容已經遠遠超出我們上一個年代的範圍,法律應該隨著時代變遷來調節,給孩子以及社會一個更好的規範行為。


01E


孩子沒學好,父母沒有教好,同樣有責任!事件中兇手父母沒有正視事態的嚴重性,只是賠償金錢,個人認為兇手與其父母必須受法律制裁!給廣大群眾提個醒,孩子犯法父母也脫不開責任!


IamwhoIamCYM


我認為覃某殺人屬實,但殺人後進行肢解,有點不可能。一個十幾歲,初一初二的年紀,做到肢解一個人,這麼血腥殘忍,需要很強大的心理素質,如果說覃某的父母參與幫忙,進行肢解毀屍滅跡,就說的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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