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峯市紅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周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獲一審宣判

近日,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獲一審宣判。

被告人周某某在2015年4月23日起加入“雲訊通”傳銷組織,以參與“雲訊通”投資活動獲取高額回報,發展下線人員的人數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與人多發展下線。周某某的下級推薦網絡有11層,409個賬號,按證件號碼去重後,剩餘104個賬號。在安置網絡中,其下級安置網絡有29層,569個賬號,按照證件號碼去重後,剩餘160個賬號,總業績人民幣433500元。

在2015年10月18日起,被告人周某某加入“雲通訊股東系統”傳銷組織,該下級推薦網絡有1層,2個賬號,總業績為人民幣10000元。

2018年9月14日,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紅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周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