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維護監管場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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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麗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依法對一名患有疾病的在押人員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維護在押人員權利,杜絕監管事故的發生。

2017年4月,巖某被羈押於瑞麗市看守所,駐所檢察官及時查看了入所體檢表,在對其開展日常談話工作時巖某自述其胃腹部不適,駐所檢察官督促所醫每日對巖某的病情情況進行診查。由於巖某一直稱胃腹部不舒服,所醫便將其帶到醫院檢查,後被診斷為腹部空腔穿孔,瑞麗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依職權對巖某啟動了羈押必要性審查,駐所檢察人員及時與辦案單位溝通,告知巖某病情情況和不及時就醫的嚴重後果,通過不懈努力,在發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書面建議當日,辦案單位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將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

去年以來,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中始終以案件事實為準繩,以在押人員的具體病例和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為主要依據,認真審查,保證了案件質量。

期號|2018第29期

文字|李施亮

審核|龍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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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监管场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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