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會法小百科」紅娃帶你一起來學紅會法!連載(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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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法小百科(35)

第三十條 :本法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釋義】

本條是關於本法實施日期的規定。

1關於法律的施行日期

法律的施行日期,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日期,是指法律開始施行併發生法律效力的日期。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法律應當明確規定施行日期”。法律施行的起始日期,通常根據該部法律在施行前是否需要做必要的準備工作而確定。

法律的效力範圍包括時間效力、空間效力、對人的效力三個方面。法律的時間效力有包括法律從何時開始生效、到何時終止生效和法律生效後有無追溯力三個問題。本條是紅十字會法生效日期的規定,是解決法律的時間效力問題,它關係到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從何時起開始依法享有權利,並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從我國已制定的法律來看,關於生效日期的規定,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在法律條文中直接規定該法的生效日期。二是在法律條文中沒有直接規定具體的生效日期,二是規定“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但法律何時公佈,根據我國憲法第八十條關於法律由國家主席公佈的規定,有國家主席發佈主席令來確定。目前,國家主席一般都是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法律的當天發佈命令公佈法律。三是規定一個法律的生效日期取決於另一個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時間,目前這種情況已經比較少見。

2關於紅十字會法的施行日期

紅十字會法採用的是上述第一種方式,即在法律中明確規定本法的施行日期。本法於2017年2月24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同日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並於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紅十字會法定於2017年5月8日正式施行,是具有特殊意義的。5月8日是世界紅十字日,也是紅十字運動創始人亨利·杜南的生日。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鑑於戰爭給各國人民帶來的巨大痛苦,捷克斯洛伐克紅十字會首先倡議每年舉行為期3天的“紅十字休戰日”活動,並在此期間大力宣傳紅十字會的人道思想,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合作,促進世界和平,減少戰爭,於此同時,還結合紅十字會工作進行全國的衛生、救濟、兒童福利等方面的宣傳教育。捷克斯洛伐克紅十字會的這一倡議得到了國際紅十字界的普遍讚賞和支持。

1921年,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第十屆紅十字國際大會通過決議,向各國紅十字會推薦捷克斯洛伐克紅十字會至“紅十字休戰日”的做法。第十一屆紅十字國際大會建議在全世界範圍內規定一天為紅十字日,並制定一個小組委員會研究和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辦法。第十四屆紅十字國際大會設立了由捷克斯洛伐克、比利時和紅十字會協會共同指派的委員會,實地考察捷克斯洛伐克“紅十字休戰日”的組織工作和實踐經驗,充分肯定了這項活動的意義和成效。

1948年,紅十字會協會(即現在的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在召開的執委會會議上正式建議,以國際紅十字運動創始人亨利·杜南的生日5月8日作為世界紅十字日。同年,紅十字會協會第20次理事會會議批准了執委會的建議,正式確定每年的5月8日為“世界紅十字日”(World Red Cross Day)。從此以後,每年的5月8日,紅十字會協會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都進行一系列紀念活動,各國紅十字會也根據本國的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各種形式的紀念活動。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釋義》,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人口衛生體育室、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辦公室編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17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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