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退出指引人话版:“干爹”要帮着赔钱!

摘要

上周六,广东互金协会发布了网贷平台退出指引。

上周六,广东互金协会发布了网贷平台退出指引。大家的关注度很高,但是很多人觉得,发一堆文件,无非是些条条框框,要是平台雷了,投资人的钱还是有点保障不了。

不过,仔细读了一下文件,反倒觉得一些条款其实还挺实在,并不完全是一纸空文。只是对普通投资人来说,那些官话啊名词啊太绕了,看不明白啥意思。这里摘几条我觉得有用的条款给大家翻译一下。

先说一个前提,我说文件有用,不是说它包治百病,也不代表行业有了这样一些政策就能彻底铲除毒瘤。政策的影响也有边界,首先政策范围内的平台得是有真实业务的网贷平台,政策才有意义。

同时,这类文件主要功能,是防范大批爆雷和群体事件的发生。从之前的经验也可以看出,目前的现状是大多数平台无论在运营过程中还是业务层面上,多多少少都有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在实际控制方权衡利弊后可能会采取不当措施。说白了,左思右想搞不定,干脆一拍屁股跑了。所以这个指引就是为了防止他们在这种情况下。

另外一点,就是现在有好多存在流动性问题的平台,实际它潜在的风险已经很大了,但就硬拖着,拖到死也不做清盘不做清退,原因之一,就因为平台自己本身力量弱,没有好的引导性和方法。所以指引就是给此类平台一个标准性的指导。

下面我们来看看条款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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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这一条是明确了资产确权和资金清退的重点。目前平台出现问题的类型大致也就:逾期导致的风险,部分真实资产部分虚假标的,流动性导致的“挤兑”危机。那你本来就只是平台,实际债权方是出借人,所以要协助出借人去配合,比如提供借款人的一些信息。当然另外还有协调协商去寻找外部资金,比如像之前要引入四大AMC。还包括一些债转股的平台(诚汇通),也相当于增加了这类平台的清退方式,因为投资人要他股权也没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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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同样的,在数据处理上平台也应该尽到应有义务。网贷出借实际上的关联方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平台只做信息中介方,但所有的信息实际上都是平台所具备的,所以他一定在清退过程中要确保数据安全,不能说把服务器关了,那签章、合同、个人信息都没了,出借人的权益还怎么保护。有些平台雷了一段时间之后,部分投资人才发现,数据还没了,又怎么办。所有人的权益都需要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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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这条对应了对实控人的监督,不得随意失联,和随意损害出借人的权利,比如隐匿资产等等。也就是说,你如果要正常清退,就别想着能跑了。当然规章上写得很严格,实际操作上会有难度,写的是所有高管层都要盯一遍,但他真要跑了怎么办,监管盯着还是不盯着,实际上不可能把这帮人全限制了自由。北京之前有消息是限制了平台高管出境,广东还没说,但也有可能。限制出境是有好处的,只要在国内,到哪儿,都只是早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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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这条很牛逼,以前很多国资等干爹是买的壳,这系那系,一雷就甩锅。现在只要认缴了,要退出就要给钱。第一,要实缴到位,第二,要返还得利。遏制了很多过去买卖壳的平台,加强了背景系(国资系,上市系)平台的优势。原来这些背景平台可以随便爆雷,干爹随便甩锅,现在就得兜底。当然,爹的实力很重要,他得真有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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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网贷机构资不抵债,要根据破产法走破产程序来继续做清偿。但正常情况下,这条其实是形同虚设,除非平台做的是违规业务,否则怎么清偿。比如发了假标的自融,就得拿平台自己的钱去做债偿。当然我个人并不建议真的会执行这一条,因为往往就很容易涉及更违规的点了。

总的来看,这个条例确实规定了新的一些想法,平台出问题以后增加了很多解决方案。当然这个方案只对君子而不对小人,平台本身开始就想作恶想逃,这个条例对他就不起作用。其实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道德风险。

第二,监管到底配合的力度够不够,能力够不够,也是很大的问题。包括监督的能力,也包括平台自身有没有能力按要求履行。

第三,网贷出借本身有风险,但是大家不要过于担心,国家还是愿意去帮助这个行业更好地用合理方式去出清,防范风险,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这个行业还能玩儿,国家出的方案也很好——平台想死可以,但也不能雷掉,多少要逼着平台给点钱,要不就是爹扛,要不就是告诉我谁借的,反正你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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