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旅館業審批業務時,牟平公安當場控制一名,印章僞造人員!

近日,牟平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在辦理旅館業審批業務時,發現來辦理審批手續的唐某,消防業務手續的印章竟然是偽造的,民警立即將唐某當場控制。

辦理旅館業審批業務時,牟平公安當場控制一名,印章偽造人員!

經查,今年50歲的唐某是芝罘區人。經審訊,唐某交待,自2018年以來,自己先後偽造了國家機關印章及某公司印章三枚。唐某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被牟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現此案正在偵辦中。

辦理旅館業審批業務時,牟平公安當場控制一名,印章偽造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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