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雨綺離婚事件後,不談女權,只聊家暴

張雨綺離婚事件後,不談女權,只聊家暴

文中部分配圖來自網絡

這幾天頭條都被張雨綺霸佔了,一會兒是家暴,一會兒是離婚。

相較於以往大家對明星離婚或分手的嘲諷態度,這次倒是一邊倒地為張雨綺叫好。

張雨綺離婚事件後,不談女權,只聊家暴

一方面力挺張雨綺,覺得她是女性榜樣,活得爽快,另一方面嘲諷袁巴元,覺得他兩道1釐米的傷口也要報警,不算個男人。

今晚,拋開張雨綺這件事本身不談,合姐想和大家聊聊家庭暴力這件事。

網友為什麼對張雨綺弄傷老公拍手稱快?

因為中國女性在婚姻關係中被壓抑得太久了。

張雨綺此舉,無疑是為廣大女性爭了一口氣。

湊巧的是,在張雨綺家暴事件的前一天,霸佔熱搜的,是公交車上男子對妻子施以暴行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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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實上,許多家暴對女性的傷害程度遠比這可怕的多。

人民網曾經做出過一組調查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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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慘不忍睹的“董珊珊事件”嗎?

2009年,26歲的董珊珊與丈夫王光宇才結婚十個月,就遭受了他無數次的暴打。

最後一次經過數十天虐待後,她被送往醫院icu,醫生斷定她體內多臟器出血,血液甚至將腹腔撐得象足月的孕婦,骨折,肺挫裂傷,面部挫裂傷,四肢挫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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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王光宇僅以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相信《不要和陌生人說話》這部電視劇大家都還記得,馮遠征老師簡直是童年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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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為大眾所熟知,也是女性在家庭暴力中最長遇到的一種暴力形式,身體暴力傷害。

而另一種,則是我們很少意識到的,性暴力傷害。

對大多數女性受害者來說,身體暴力只是她們承受苦難的開始,而家暴,往往是多種形式並存的。

婦女心理服務中心曾做過一次統計,60個家暴案件中,有48個家暴受害者在遭受身體傷害後,還要遭受丈夫的性暴力。

也就是說,在她們情緒還沒有復原,處在一種痛苦狀態下時,還要被迫過性生活。

東北某小學老師杜鵑,遭受丈夫的性暴力長達20年,而他的丈夫,在外人面前則是一位事業有成的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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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本事夫妻相愛的證明,性也不過是一種輔助形式,而對許多施暴者來說,婚姻關係竟成為他們光明正大對妻子施以性暴力的合法理由。

家裡的床不再是溫柔鄉,是她們的地獄。

張雨綺離婚事件後,不談女權,只聊家暴

從張雨綺離婚這件事中,也可以看出大家對男性被家暴的態度:人們大多是嘲笑、諷刺、旁觀,沒有女性被家暴案中的義憤填膺。

這與社會觀念有關,人們普遍認為“被家暴的男人是慫包,不算男人”。

所以男性被家暴時,大眾只會給與鄙視,如果求救,他人的態度也多是調侃為主。

國外策劃過一次街頭實驗。

男子在街上毆打女友,路人幾乎無一例外地馬上制止他。

但是反過來,女子在街上毆打男友,這次路人的反應完全不一樣,沒人上前阻止,許多人還露出迷之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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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乎“妻子家暴我,我該離婚嗎?”的問題下面,評論裡是這樣的畫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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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教授風笑天在對第三期中國婦女地位調查數據的研究分析中發現,24.9%的女性和22.8%的男性都曾在婚姻中遭受過不同形式的暴力。

男性遭受暴力的形式與女性有所區別,除去肢體衝突,更多的是要忍受妻子的言語暴力,這更使得他們沒有地方吐苦水。

據專家所說,女性一天要說兩萬多字,而男性一天則只願說幾百字,性別的差異導致矛盾一旦發生,男性通常會選擇沉默、迴避,而女性則會咄咄逼人地不斷用語言去攻擊對方。

英國有一個叫做oneinthree的男性反家暴網站,記錄著幾百個被虐待的男人的真實故事,幾乎每一個都涉及到妻子的言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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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言語羞辱”一般被視為是情侶間的‘作來作去’,但其實,它們也是暴力,不加控制,會愈演愈烈。

正因為這樣,許多人潛意識裡並沒有嚴肅對待男性受害者,他們大多往往也只能選擇忍氣吞聲。

對於施暴一方,無論男女,都應該被譴責。

家暴受害者的年齡絕大多數集中在26歲到45歲之間,不管男性還是女性,他們大多都選擇了忍氣吞聲。

施暴者通常會如何來討得被害者的原諒?

其實很簡單,他們僅需幾次聲淚俱下的道歉,有表演慾的,直接下跪,或者佯裝自殘或者自殺,就足以抵消暴力對被害者的傷害了。

“我也是衝動,控制不住情緒。”

“我愛你,別離開我,以後再也不會了。”

“你要是走的話,我就自殺。”

以上,都是他們的謊言。

家暴只分0次和無數次。

只要受害者第一次遭受家暴後原諒了施暴者,就等於接受他家暴的扭曲人格,默許縱容施暴者重複此種行為,接下來,他就會一而再再而三的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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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何判定一個人是否具有家暴傾向呢?我給大家做出了這麼幾條總結,適合未婚狀態的朋友們

1. 嚴重的以自我為中心和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你照顧他時他覺得理所當然,沒有表示;一旦對他冷淡時,他就會無條件沒原則地討好你,害怕失去你。

2. 價值觀倒錯或明顯扭曲:

多次出現問題不檢討自己,反而去埋怨別人,並且伴隨著辱罵、摔東西等暴力行徑。

3. 對內對外反差極大:

看他們對父母朋友的態度,過度膽小甚微或者態度惡劣,都屬於反常狀態。

4. 易焦躁不安或小題大做:

易怒,情緒平時波動很大,容易為了很小的事而動怒,將過錯推到東西身上,但事後又極度懊悔。

5. 觀察他對事情的掌控欲:

一個人的掌控欲過強,證明內心只有自己,沒有別人,在失去掌控的時候他很可能就會發瘋。也就是覺得你有能力擺脫他時。

如果你的伴侶有符合上述例子中超過兩條,那就需要注意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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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對於已經處在婚姻中正在遭受暴力的人,又該如何擺脫暴力呢?

對此,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

給自己足夠的勇氣,離開那個錯誤的人。

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經出臺,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務事,它屬於法律保護範疇。

但是許多家暴案件因為舉報人臨終反悔的不配合,導致最後不了了之。

合姐希望大家能明白,當你遭受家暴時,你正在遭受侵害,你們的關係不再是夫妻,而是施暴者與被施暴者。

在這種條件下,就不要抱著“我只希望不打我,但不要懲罰他”的心態,讓他得到應有的懲罰,才是對自己的解脫。

面對家暴,能保護你的,只有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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