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集中整治不作爲亂作爲問題 著力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

本網訊 近期,施甸縣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緊盯“5個不作為”和“5個亂作為”問題,全面開展集中專項整治,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嚴格廉潔從政,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環境,不斷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

整治敷衍塞責不作為。對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的事項,特別是對縣委、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產業發展、城市建設、民生實事、重大項目、脫貧攻堅等重點任務,以及部門或個人所分工負責的職責任務、年度工作目標,不按規定和要求落實,敷衍塞責、推進不力,影響整體工作效果的進行整治。

整治紀律鬆懈不作為。對組織紀律渙散,不守規章、不聽指揮,不服從組織調配或工作安排;散佈謠言、搬弄是非,目無法紀、製造事端,造成不良影響的;工作紀律鬆弛,無故遲到早退、擅自脫離崗位,工作時間打牌下棋娛樂、上網聊天購物、玩遊戲、做生意炒股、工作日午間飲酒和“走讀”的進行整治。

整治推諉扯皮不作為。對在工作中只部署、不落實,遇到矛盾繞道走,當“甩手掌櫃”的;在履行崗位職責中只說事情不能辦、不好辦,不說怎麼辦、如何辦,沒有落實首問責任制度和限時辦結制度的;在面對群眾辦事或棘手問題出現時,政出多門,推卸責任,相互推脫,“玩太極、踢皮球”,導致事情久拖不決的進行整治。

整治慵懶散拖不作為。對在思想上不求上進,在業務上不肯鑽研,在工作上慵懶散拖,得過且過、出工不出力,辦事不用心、工作不負責,精神不振、業務不精,經常完不成組織或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讓群眾辦事來回跑,在接待群眾過程中存在“門難進、話難聽、臉難看、事難辦”等進行整治。

整治監管缺失不作為。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到位,致使所管轄的地方、部門和單位發生腐敗案件或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突出的;對分管部門的工作情況瞭解不及時、不深入,工作監管不到位,對分管部門工作人員工作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失察失管,發生嚴重事件的;行政監管部門對職責範圍內的行政監管事項放任不管,或不依法進行監管和監管不力,出現群眾反映強烈的進行整治。

整治不按程序亂作為。對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以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不按照規定程序和議事規則進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進行整治。

整治行為失範亂作為。對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態度生硬、作風粗暴;失職瀆職,翫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國家財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製造假情況、假數字、假典範和虛報工作業績,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做表面文章、不求實效的進行整治。

整治頂風違紀亂作為。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請、公款旅遊、公款送禮、濫發津貼補貼;違反財經紀律、違規開會、違規出國出境、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超標占用辦公用房等進行整治。

整治索拿卡要亂作為。對在行政審批和服務中故意刁難,設置障礙,吃拿卡要;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濫評比、濫培訓,增加群眾、企業和基層負擔;違反財經紀律,謀取小團體利益,利用所屬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和下屬單位,私設小金庫、搞賬外賬;擠佔、挪用、截留惠民資金;暗箱操作、權力尋租,收回扣、拿紅包,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進行整治。

整治以權謀私亂作為。對不嚴格依法行政,濫用權力,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強迫管理服務對象、下屬單位安排消費、報銷費用,為親屬、朋友經商辦企業、承攬工程、承包項目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進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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