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考試真題及答案第一批:多選題

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結束,不管結果如何,相信大家現在都是如釋重負了吧。如果說大家心裡還有放不下的事,那麼一定是核對答案了,估算自己的成績。另外,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成績將於2018年10月20日前公佈,高頓君將會在第一時間通知到大家,請大家關注。

PS:目前真題並不十分全面,持續更新中,也希望廣大考生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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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

1.某會計師事務所是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李某為合夥人。關於李某在執業活動中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李某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李某造假引起的合夥企業債務,由李某本人承擔無限責任

C.李某造假引起的合夥企業債務,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D.李某造假引起的合夥企業債務,合夥企業對外承擔責任後,李某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賠償合夥企業的損失

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法》規定,一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夥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後,該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018年中級經濟法考試真題及答案第一批:多選題


2.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下列行為中,屬於無效法律的有()。

A.張某以高於市場價30%的價格將房屋出售給李某

B.宋某以洩露王某隱私為由,脅迫王某以超低價將祖傳古董賣給自己

C.甲公司代理人劉某與乙公司負責人串通,以甲公司名義向乙公司購買質次價高的商品

D.6週歲的王某將自己的電話手錶贈與趙某

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無效法律行為。選項A屬於有效法律行為;選項B屬於因脅迫達成的協議,可撤銷;選項C屬於雙方串通報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選項D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股東會會議通過某些事項決議時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退出公司。該事項有()。

A.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B.公司連續3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3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潤條件的

C.公司合併、分立的

D.公司轉讓主要財產的

參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高頓君祝願廣大考生都能夠順利通過考試,如願實現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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