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15歲少年騎電動車被撞住院,法院判他自擔25%責任!

交通安全知識檢測題

1、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 )

A、9週歲

B、10週歲

C、11週歲

D、12週歲

2、在道路上騎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多少週歲?( )

A、14週歲

B、16週歲

C、18週歲

3、二輪摩托車後座不準附載不滿( )

A、10週歲兒童

B、12週歲兒童

C、14週歲兒童


答案:1.D; 2,B; 3.B


為了方便上學,

不少家長都會給孩子配上電動車。

可法律明文規定,

未滿16歲,不能騎電動車。

徐州15歲少年騎電動車被撞住院,法院判他自擔25%責任!


2017年4月,15歲的少年張勇

獨自騎電動車回租住地時,

不幸與拖拉機相碰撞,受傷嚴重,

住院花費醫療費近6萬元。

因雙方協商未果,

張勇父母將駕駛員和車主起訴至法院。

近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車主承擔75%的賠償責任,

少年承擔25%的責任

騎車少年被撞傷 負次要責任

家住豐縣的趙宏受僱於王峰,駕駛大中型拖拉機為其運輸電線杆。2017年4月23日,趙宏駕駛涉案車輛運輸電線杆途中,與張勇駕駛的電動車相碰撞,致使張勇受傷住院治療81天,期間支出醫療費近6萬元。

後經公安機關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趙宏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張勇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後,王峰一方向張勇墊付了1.6萬餘元,此後對於後續產生的各項費用,雙方一直協商未果。張勇不僅要承受傷痛的折磨,學業也受到影響。張勇父母無奈之下起訴至法院,要求車主和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

豐縣人民法院庭審過程中,原告認為被告一方因機動車沒有買任何保險,應按主要責任進行賠償。而二被告辯稱,其已盡到賠償責任,不應再進行任何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結合原告的訴訟請求,最終法院確認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為73886.1元

同時,被告趙宏駕駛的大中型拖拉機未投保交強險,二被告認同車主王峰進行賠償。按照事故責任比例,原告張勇承擔25%的責任,被告王峰作為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應承擔75%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王峰賠償原告共計42879.3元。

車主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作出後,王峰不服,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原判,改判上訴人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其認為事故發生時張勇未年滿16週歲,不具有駕駛車輛的資格,行駛中擅自闖入機動車道,其應承擔本案的主要責任。

由於雙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上訴人不能提供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安機關的認定,故對其該上訴意見不予支持。上訴人提出其應承擔次要責任,且賠償數額已足夠,不應再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駁回起訴,維持原判。

無獨有偶


前段時間

在銀川市賀蘭縣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名中學生騎自行車上學

過馬路時被一輛轎車撞飛

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鎖骨骨折

驚魂一幕

徐州15歲少年騎電動車被撞住院,法院判他自擔25%責任!

交警判定,在這起事故中,由於學生轉彎時沒有仔細觀察對向車輛,且沒有按照交通規則過馬路,所以負主要責任,而肇事車輛在經過交叉口時,沒有減慢車速,所以負次要責任

據不完全統計

我國每天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有35-40起

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法官:每年處理幾十起類似糾紛

豐縣人民法院主審此案的法官趙貴欣表示,初高中學生騎電動自行車情況非常普遍,而出現事故的比例也很高。“青少年騎車的安全意識普遍不夠。”趙法官表示,每年他會辦理幾十起與未成年人相關的交通事故糾紛。他發現,青少年騎車速度較快,不注意觀察,不懂交通法規,會將非機動車騎上機動車道

而有的青少年,騎電動車時還會看手機、蹺腿,甚至互相追逐打鬧、站在車上等。而一旦騎車少年撞傷他人,成為侵權人,則可能給家庭帶來很大負擔。趙法官正在審理的一起案件,就是一名高二女生騎車撞傷行人的事故糾紛。由於傷者傷勢較重,花費10多萬,而女生家庭也不富裕,給女生造成很大心理負擔,學業也受到影響。

徐州15歲少年騎電動車被撞住院,法院判他自擔25%責任!

交警提醒:

未滿16週歲不得騎乘電動自行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騎電動車上路是一種違法行為,引發交通事故理所當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未滿16週歲的初中生騎電動車上下學情況是否普遍?

10月15日中午,記者到青年路一家初中學校校門口進行走訪。11:50時,該校校門口已經有幾十位等待接孩子的家長。王先生說,他的孫女上初一,他不放心孩子自己騎電動車上下學,因此騎車來接送孩子。張先生的孫女也上初一。他認為,超過12歲的初中生可以騎電動車,但他不放心。李女士也是騎電動車來接孩子,她發現,初中女孩騎電動車上下學的比較少,男孩多一點。

在該學校對面的路牙石上,停放著一排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一家小吃店的店主說,停放的電動車中,有少部分是學生的。“騎電動車的學生很少,大部分騎自行車,自行車都停在學校裡面了。”店主說,上下班高峰時,路面機動車、電動車都很多,交通複雜,初中生騎電動車還是有些危險。


徐州15歲少年騎電動車被撞住院,法院判他自擔25%責任!


12:00下課鈴聲響起後,陸續有學生走出校門。一名14歲的初二男生啟動電動車後,又載上一名女生,然後離開。十多分鐘內,有近10名學生騎電動車離開,這些學生中,包括初一到初三的男女學生。有的學生騎電動車時,還喜歡兩人並肩騎行。


徐州15歲少年騎電動車被撞住院,法院判他自擔25%責任!


校門口保安師傅說,學生的自行車可以在學校內停放,電動車則不允許進入校園。保安師傅說,騎車的學生中,絕大部分都是騎自行車

記者與10多名學生和家長進行了交流,大部分家長和學生認為,初中生可以騎電動車

。只有兩名初二學生表示,未滿16週歲的初中生不能騎電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騎電動車上路是一種違法行為,引發交通事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交警部門希望,

廣大學生家長為了孩子人身安全的考慮,

要慎重為孩子選擇代步工具,

切勿盲目攀比為孩子購買電動車。

徐州15歲少年騎電動車被撞住院,法院判他自擔25%責任!


千萬不要讓未成年人獨自上路

千萬不要讓未成年人獨自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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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說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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