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這些單位和幹部擬獲第九次全國檢察機關「雙先」表彰!

10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佈消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組織開展全國檢察機關第九次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等逐級推薦評選,全國檢察機關第九次“雙先”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擬表彰“

全國模範檢察院”38個、“全國模範檢察官(模範檢察干部)”51名;擬為工作成績優異、貢獻重大的98個集體、128名個人記一等功。現予以公示。



甘肅這些單位和幹部擬獲第九次全國檢察機關“雙先”表彰!


其中,甘肅省4家單位以及4名幹部分別被擬授予“全國模範檢察院”“全國模範檢察官”“一等功”的榮譽稱號,分別是: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被擬授予“全國模範檢察院”稱號;

  岷縣人民檢察院、慶陽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白銀市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被擬記“一等功”;

  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科科長位海燕被擬授予“全國模範檢察官”;

古浪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副部長林萬銀、天水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主任劉紅霞、肅北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才被擬記“一等功”。


據瞭解,參評“全國模範檢察院”,必須滿足近5年單位未發生過違法違紀問題,且獲得過集體二等功以上獎勵,或曾被評為“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等條件;參評“全國模範檢察官(模範檢察干部)”,必須滿足在檢察機關(含派出機構)工作5年以上,且獲得過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等條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