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礦不還錢,「老賴」被拘留

承包礦山卻拒不履行五十多萬的債務,這個老賴“名副其實”。2018年10月15日,高新區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李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有矿不还钱,“老赖”被拘留

執行法官宣讀拘留決定書

申請執行人展某與被執行人李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法院生效判決判定:李某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展某貨款555000元及案件受理費9350元,公告費780元,合計565130元。判決生效後,李某卻拒不履行,展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瞭解到,李某已同妻子肖某離婚,常年在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只得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有矿不还钱,“老赖”被拘留

執行法官上門勸說

2018年10月初,申請執行人反映李某可能在泰州,執行法官立刻上門與肖某核實,並反覆勸說肖某動員李某主動到法院解決問題,肖某最終應允。

有矿不还钱,“老赖”被拘留

2018年10月15日上午,李某到院稱其在四川省攀枝花承包經營一家煤礦,但堅持認為審理程序中從未收到傳票等應訴手續,判決存在錯誤,近兩年來也一直要求展某與其重新對賬後再談還款事宜,故明確表示不履行生效判決。

執行人員經調查,發現李某網上銀行、微信錢包近期曾發生大量資金往來,但從未清償任何債務。考慮到

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法院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並迅速對相關承包權益採取執行措施。

【法官說法】

一、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指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將暫時終結執行程序並做結案處理,待發現財產後繼續恢復執行的一項制度。

二、生效裁判文書的既判力和確定力

指生效民事判決裁判的訴訟標的對雙方當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強制性通用力。既判力要求,法院的判決確定以後,無論該判決是否存在誤判,在未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以前,當事人和法院都要受判決的拘束,不得就該判決的內容進行任何意義上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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