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設」刑事案件提前介入 源頭提升案件質量

10月2日,南岔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故意殺人案件。接到公安機關通報後,南岔區院啟動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機制,由偵查監督科幹警負責展開引導偵查和取證工作,對該案在偵查方向和固定、完善相關原始證據方面進行引導偵查,通過參與現場勘驗等一系列活動,實現對整個案件取證過程的全程監督。

「法治建设」刑事案件提前介入 源头提升案件质量

提前介入是什麼?

提前介入是指檢察機關在偵查機關報請逮捕前或者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前,應偵查機關邀請或者認為有必要時,派員介入偵查,對偵查機關收集證據、適用法律提出意見,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一項制度。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做什麼?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對案件涉嫌的罪名、證據的發現、收集、固定、保全及偵查取證方向提出意見和建議。

●瞭解和掌握案件的情況及涉案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情況,做好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準備,提高訴訟效率。

●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法律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確保偵查活動依法、及時進行。

「法治建设」刑事案件提前介入 源头提升案件质量

近年來

南岔區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工作,對多起重大、敏感、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第一時間介入,促進公安機關全面、合法收集和保全證據, 積極從源頭上打牢案件證據體系,進而有效提升案件辦理效率,確保案件整體質量。(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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