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孩子的副線,可能是一個【城市女和鳳凰男】的故事。女方是北京人,婆婆非要把孩子帶到山東去養,雙方產生矛盾,女方到山東去起訴離婚不准[奸笑]婆婆就找了一幫小姐妹,處心積慮的要把孩子「搶回來」。還是重複我今天中午說的話:孩子是不能夠搶的!別管是什麼理由。哪怕是親奶奶,搶人也是犯罪。刑法

搶孩子的副線,可能是一個【城市女和鳳凰男】的故事。女方是北京人,婆婆非要把孩子帶到山東去養,雙方產生矛盾,女方到山東去起訴離婚不準[奸笑]婆婆就找了一幫小姐妹,處心積慮的要把孩子“搶回來”。還是重複我今天中午說的話:孩子是不能夠搶的!別管是什麼理由。哪怕是親奶奶,搶人也是犯罪。刑法262條規定的【拐騙兒童罪】,並沒有把親奶奶排除出犯罪主體的範圍之外。奶奶找一幫“小姐妹”,從親媽手裡搶孩子,當然是犯罪,哪一天不含糊被定罪量刑,那麼中國的法治又上了一個臺階。1.事主想套用作為重罪的【拐賣兒童罪】,恐怕證據不足,警方需要證明幾人有合作拐賣兒童的犯意2.哪怕是【誤認】,是不是就可以搶孩子?搶奪孩子的後果,不就是使孩子脫離了監護人的監護嗎?對於家長來說,造成的損害和拐賣、拐騙的結果是一樣的。3.即便是“誤認”,敢下狠手撕扯自己“親孫子”的,也不是什麼好奶奶。這個就像《聖經》所羅門王判案一樣,兩個女人爭孩子,就讓她們去扯孩的,親媽會放手!死扯著不放的,肯定不是親媽。不能因為“施暴者是親奶奶”,法律就顯得溫情脈脈,何況這次還是所謂的“錯認”,被害人根本就是八竿子打不著的人,法律這個時候不應該再打折扣。#北京豐臺搶孩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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