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順服

我們應當將我們的生命丟棄而歸向神,深深的相信每時每刻的行動,都和神的旨意一致,或蒙神許可,並按著我們所需要的情形而行的。這樣的深信,就足以叫我們能在各樣事情上退讓,並肯接受一切臨到我們的,不以為是由於人,乃是由於神來的。

我所親愛的,我誠懇的求你,(就是那誠實完全奉獻給神的人),你既已奉獻了,就不可再取回;應當記得:一個禮物奉獻後,就不由奉獻的人作主了。

“丟棄自己”是我們進程中最大、最要的事。這是開進內殿的鑰匙。若有一人真正知道如何棄絕自己,就要“完全”了。所以我們應當一直堅固的繼續下去,不要聽天然理由的呼聲。偉大的信心,是會產生“偉大的棄絕”的。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仍有指望(羅四18)。

棄絕自己,就是將一切(利己的)顧慮撤去,讓一切都由神處置,所有的基督徒都當領受這話,因為經上說,“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太六34)。“在你一切所行的路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箴三6,另譯)。“當將你的事交託耶和華,並倚靠祂,祂就必成全。”(詩三七5)。

應當將一切內外的事,完全交託在神的手裡,並要忘記自己,專一的思想神。這樣作,你的心就能無累、自由、平安了。接著要學習“失去自己的意志”在神的旨意裡面,一有了自己的傾向時,就立刻摒除,無論多好都不理。總要用“漠不關心”的態度對待自己,只理會神永遠的旨意。無論是身、心,暫時或永久,一切都當棄絕。並要將已往的事忘記,將未來的事交託神,卻將現在的事奉獻給神。只在神的裡面觀察一切;除了罪以外,要認定我們所遭遇的一切,都是出於神。要絕對的順服神;無論你裡面和外面的一切情形,都要聽憑神的美旨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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