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給的苦難都要忍受

神所喜歡給你的一切苦難,都要忍受,如果你愛祂的心是純潔的,你就不會以為在加略尋見祂,不如在他泊了。(參士四14,耶四六18)。無論是受苦之地,或快樂之地,祂總是一樣可愛的!並且祂對你顯出更大的愛,是在加略。

不要像那些人,一時奉獻給神,一時又收回;他們只肯給神為他們祝福,不肯給神釘在十字架,在受苦的時候,就想要從人那裡得著安慰。

親愛的!除了十字架上的愛,和棄絕自己之外,沒有一樣東西能叫你得安慰。“如果人不喜歡神的十字架,就是不喜歡神的一切。”(太十六23,古本)。若不愛十字架,就愛神是不可能的。“心若是向著十字架,就能覺苦為甘。”飢渴的要神,與飢渴的要十字架,是成正比例的。神給你十字架,十字架也給你神。我們確實相信人在十字架道路上有進步的,就是裡面有進步。棄絕自己,和揹負十字架是手牽手的。

當你受苦而覺得厭惡時,就該到神面前,將自己奉獻給神作一個祭物;這樣,你就能覺得十字架是輕省的。你就要願意接受了。這並非說你不覺得苦,但是,若不覺得十字架,就不覺得苦了;覺得才是苦。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願意受苦到極點的。我們常用“軟弱”來揹負十字架,雖然有時也剛強,但在神的旨意裡,什麼都該一樣。(意即只要是在神的旨意中,或難或易,都當一樣接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