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康乐县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基层动态」康乐县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9月27日上午,康乐县人民检察院马忠良检察长依法列席康乐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县法院冶成华院长主持。会上,就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提交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两件刑事案件分别进行了讨论,检察长马忠良参与讨论并发表了意见。

在听取案件汇报和各委员的发言后,马忠良检察长介绍了省、州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的新要求。马忠良检察长在讲话中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也是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要求的具体体现,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审委会意见,在充分尊重法院审判权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表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就是为了使宪法和国家法律得到正确贯彻实施,共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此,希望县法院与我院一道,本着分工不同、目标一致的思想和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的理念,高度重视并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通过工作的开展,促进检、法两家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增进和加深双方的交流和协调,实现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同时,他就会议提请讨论的2件案件,围绕案件争议和分歧,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几方面谈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冶成华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和途径,也是实现法院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大改革。县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将审判委员会会议打造成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沟通的重要平台,通过个案讨论、重大问题研究等方式促进共识,实现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同发展,共进步,共同维护好法治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院审判委员会要主动适应司法改革要求,不断深化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体制机制建设,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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