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時沒出錢,村民攔下救護車,老人腦出血險些喪命,你怎麼看?

社會話嘮君


近日,南充市某村發生了一件駭人聽聞的事:夜裡10點多,村裡一老人突發腦出血,情況嚴重需要緊急搶救。可當救護車趕到現場的時候,有村民攔住救護車不讓走,稱路是自己家建的,別人沒出一分錢,不能使用這條路。前前後後僵持了一個多小時,其他的村民前來勸說,村委會的幹部也來了,都沒有。直到派出所民警出現,攔車村民這才放行,幸好老人及時搶救過來,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而作為本次事件的主角,這條路的來歷也是非同一般,它的建成牽扯著法律、道義、鄉情等複雜感情。這條路全長760米,是3年前修好的,提出修路的是攔車村民的兒子易軍。還沒有修路的那會,村裡的交通很不方便,經常發生事故。有好幾次村民趕豬去賣,都因道路崎嶇,豬滾下路邊,找了好久才找到。

還有一次,易軍的母親在家幹活的時候肋骨骨折,他開車回來接母親去醫院,卻因為到路不好走車子陷進泥潭出不來。無奈之下,只好揹著母親去醫院。這件事令易軍印象深刻,成了促使他下定決心修路的主要原因之一。

別看這條路只有760米長,可要修好這條路可得花不少錢。因此,村裡總共12戶人家,只有3戶人家同意修路。最後,這3戶人家決定自籌資金新路,他們和另外9戶不願意出錢修路的村民有過約定,一旦道路修成了,沒出錢的9戶村民不能使用,其他9戶村民同意了。

修路的過程非常的艱難,過程中一旦佔用了其他村民的田地,這3戶村民就得拿自己的田地去換,還是別人看中哪塊地就拿哪塊地去換。佔用了被人的樹木,就把移植到村民指定的地方。此後這條路垮塌過兩次,也3戶人家自己打石頭修補,道路硬化也是3戶村民自己借錢,沒有用過其他村民的一分錢。修建這條路一共花了27萬元,其他的9戶村民都已經蓋起了新房,搬進了新家。可直到現在易軍的母親還住在豬圈旁的老房子裡,家裡的田地也所剩無幾了。

路修好以後,這9戶村民倒也遵守約定,逢年過節開車回家都把車子停在半山腰的村道上,步行回家。而出錢修路的3村民也攔過其他要進村的車輛,但只要態度好一般都會讓行。按理說救護車屬於特種車輛,不應該阻攔。可攔車的村民交代:她沒讀過書,也沒什麼文化,不知道攔救護車是違法的,因為救護車進村的時候情急之下用撬棍撬壞了攔路的鎖,這才阻攔車輛。而腦出血老人的家屬也同樣態度蠻橫:“不讓過就不過,人死了就算了。”

這件事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大部分的網友並沒有因為人命關天的事譴責攔車村民。畢竟,如果不是這3戶人家出資修路,別說救護車了,什麼車都開不進村子。況且,在修路的過程中這3戶村民付出很大。就算是高速公路都要設卡收過路費,這條路是3戶村民自己建的,沒有理由免費讓其他車輛使用。

可專家卻說,這個攔車的村民的做法是錯的。首先,他們修路沒有取得相關的手續,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其次,村民雖然是自己出錢修路,期間還用田地與其他村民進行交換,但這條路還是屬於公共資源,他們沒有權力禁止他人通行。再者,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設卡、攔截車輛都是非法的。最後,救護車屬於特種車輛,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形式阻攔,反而還要為其創造條件。

經過這件事以後,腦出血老人的家屬打算把兩個老人接出村外和他們一起住,還打算起訴阻攔救護車的村民。而作為修路的三村民之一,易軍則是有些後悔了,如果當初不修路,就不會發生這麼多的事了。現在別的村民都蓋起了3層的新房,自己的家裡還是土胚房,因為房間少,母親還住在豬圈屋的一間小閣樓裡,家裡的田地也因為修路所剩無幾。他覺得有些愧對家人。


社會話嘮君


我國目前的道路按照出資主要有四類:第一類,國家出資,政府批准,全民免費使用,大多數的城市道路就屬於這種;第二類,商業投資,政府批准,有償使用,大多數的高速公路就屬於這種;第三類,集體投資,集體審議通過,無償使用,大多數的農村道路就屬於這種;第四類,個人投資,集體審議通過,誰可以使用由出資人說了算,農村人的宅基地裡,承包地裡的自修道路就屬於這種。具體到這件事裡的道路,由三戶村民出資,用自己的承包地和別人調換,然後修成的這條道路,很明顯屬於第四類!即使家裡有了病人,救護車需要通過,也應該好言好語,花錢買路!可是他寧可糾纏一個多小時,讓父親冒著生命危險也不願出錢,最後動用警方強行通過!還有比這更無恥的嗎?


彌勒徒


事件涉及兩方:一方是出資修路方(下文簡稱"建路方";另一方是未出資修路而需使用道路方(下文簡稱"用路方")。

雙方矛盾的核心,實為"法制與道德"的問題。

首先說說"建路方"

"建路方"三戶村民,為改善村民生存環境,在經濟條件十分艱難的情況下,費資耗地,自費建路,其著眼長遠、決心之堅定,值得讚賞,更讓其他村民深感羞愧。但是,建路方卻沒有想到,道路一旦建成,無論出資人是誰,在沒有得到法津收費許可的前提下,任何人是可以免費使用道路的,一紙協議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私自在自建路上設卡,是違法行為。

其次,說說"用路方"

大家同是一個村裡的村民,對村裡的利村利民,造福子孫後代的公益事業,應大力支持。未出資建路的9戶村民,或許經濟困難,但理應盡心盡力支持村裡公益事業。如果只圖眼前利益,自以為現在沒路也可以過下去,甚至認為以後任何情況下,也不使用此道路,這是十分狹隘的觀念。這不,這位村民的老人急症了,還得經過此路不是?那份協議呢?雖不合法,但違約人至少是不道德的行為吧?

最後,提點建議:

1、建路方,應將路卡拆除;

2、村民們應給予出資建路村民經濟補償,共同承擔建路費用;

3、地方政府予以補償。因為如此交通不便的村子,理應列為貧困村,村民大多也為貧困戶。按現在政策,應該獲得項目扶貧支助


三味聊教育


我只想說這世界上想佔便宜的人實在太多了

覺得你修路修好了,你也不可能天天在那裡看著,我還是能走,為什麼要出錢

你修路我還可以趁機敲你一把,我為什麼要放過這個機會

那修路的人也不傻啊,你們做的這麼絕,那就不要有一天需要求到我

然後事情就來了,終於等到這個機會了,你要過我修的路,你需要求到我了,我還不出口氣

那另一方肯定認為,人命關天只要你再多耽擱一會,老人死了,又可以訛上了,說不定喪禮的錢還可以不用自己出,耽誤就耽誤吧

誰算的都比誰精


人性本惡啊


HCK福至尊


這事情三戶出資村民沒錯,當初修路的目的就是為了行車,不修路,車根本走不了。所以救護車應該視同前方無路,必須停車!好多評論都同情不出資的村民,這讓我想起了"分財產女兒沒份,論瞻養兒女平攤"的案例了,雙重標準,哪方有利靠哪方,利益至上,沒有公平可言!


還原真實的歷史


農村修路。只修好自己走的,別人沒力氣出,沒化錢,你憑啥從人家的路上走,你走國道,你在收費站為啥老老實實給錢,那是國家修的,你連大屁不放一個,你放,把你抓起來,而到了農村,你就橫起來了,誰教的,叫來官方,你把他們殺了,你也沒理,,120,是國家的車,更因該給人家錢,你沒有走那條便道的理由,國道是幹啥用的,你不就為了逃祱嗎


小白182717987


首先,道路是一種特殊的公共資源,不能那個人出了錢就只能那個人走,那個單位出了錢就那個單位走。社會是需要互相交流、溝通,人是需要流動的。

難道人一出家門就先帶上一大堆買路錢嗎?如果各村、各鄉、各縣、各市每一段都設卡收費,人們還能流動交往嗎?更不用說發展經濟等一系列社會活動!路這個東西一旦修起來就應交付有關單位統一管理,全民共同使用,絕不能變成私有財產,至於有的路段是個人投資或集體投資當地政府或職權單位可以依法妥善處理。但在保證公民的走路自由和交通暢通方面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一定要發揮強有力的作用,不能放縱和瀆職。

其次,看看網友們對此事的看法:

1 修路不出錢,不出力,出事非要用路時,才知道公路好處,並且理直氣壯使用,誰敢自籌資金修村路?!

2 當初患者家屬不肯出資修路,按鄉規民約你就失去使用資格。

3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投資誰受益,國家的高速公路同樣是收費的。

4 做好事的人不一定都能得到好報。這算不算一種道德綁架?拿自己的命去綁架別人?

5 其實看站在什麼角色看問題,這種救命的車都攔,真有點過份,用我們家鄉不講理的辦法你有錢也修不通路。因為土地是集體的。這中間沒有別的原因,就是欺窮或小農意識太明顯。

6 現在的人都是大家過的路,叫他出資他不出,從他地上過錢少了還要刁難,等路修好了他比修路的人還會享受,大車小車的,我們這裡就有幾起。

結束語:某老舊小區,部分業主集資新建了電梯。未出資業主能否免費使用?遇到緊急情況,如疾病,可否免費使用?


遊戲大咖王


我認為是活該,當初修路的時候,出錢的人肯定就這個問題提出過的不管你是生還是死,都不可以讓車路過,但是這個是救護車有點特別,可以讓,但是你當初不出錢修路的時候想到了這個問題嗎,本來修路就是為了方便大家出行方便,但是這個被救護的人可能當時就是想,反正我不會開車,我幹嘛要出錢,而且你用我的地我還要你給錢,所以在這個事件中,被救護人是活該,,


大傻139703736


這個問題涉及至利益和道德問題。首先,修路者處於行善便已便人是好事情,值得讚揚。而後看到利益忘了初衷,利益佔勝善良。引發攔下救護車這以重要的治安和道德事件問題。千不該欄下救護車,那是救護人命關天的大事,而非兒戲鬧著玩耍的。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土,更何況是要治人於死地了。兩者被道而遲相差千里。主要一點就是修路個人投資是先決條件,但是,道路佔用的土地歸集體所有,投資修路者並不會買斷地皮,想要收回投資可以通過其它途徑。攔下救護車是大錯特錯。因為,救護車關係到了公眾群體的生命健康保障問題。


Luzhanxiao


修橋補路方便大眾出行是造福幾代人的大功德。放急救車通行更是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不給他人走,連急救車都攔著不讓走,差點害了貧窮鄰居卿卿性命,本是大功德的事,變成造孽。

此路不造也罷。

如果是私家路,沒有正當修路規劃手續,建議當地政府責令把路砸了,退路還田,恢復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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