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對以跳樓相挾的當事人司法拘留5日並罰款2000元

作者:青原區人民法院 羅蘭瑛 吳鵬飛 發佈時間:2018-10-16 17:56:08

青原法院網訊 為維護司法權威和法院審判工作秩序,10月15日,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法院對以跳樓方式要挾該院的離婚案當事人李某處以司法拘留5日並罰款2000元。

10月11日下午4時26分,李某翻越青原區法院審判大樓樓頂護欄,背靠外側赤腳站在樓頂突出約30CM的外牆裙邊,不許任何人靠近,並聲稱其丈夫若不同意離婚要求就立刻跳樓。該院一方面向消防部門報警求助,並撥打120預備救治;另一方面疏散圍觀人群,避免李某緊張情緒加劇。辦案法官與李某保持現場對話,轉移其注意力,為法警營救創造時機;其它工作人員保障其親屬安全,防止發生其他不測。

後法警趁辦案法官與李某商定調解協議細節之機慢慢靠近、迅速突擊,強行抱住李某,將其拖離危險區。因解救及時妥當,李某身體並無大礙。

因李某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以自殘自殺的過激行為要挾法院,嚴重擾亂了國家審判機關正常訴訟秩序,該院當日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責令具結悔過,並於10月15日對其作出司法拘留5日並罰款2000元的決定。李某當場認錯,並表示接受法院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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