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遠舉:這些年,你可能一直都在吃「假」的稻香村


劉遠舉:這些年,你可能一直都在吃“假”的稻香村


劉遠舉:這些年,你可能一直都在吃“假”的稻香村

稻香村三個字,在中國可謂人盡皆知。這三個字最初源於紅樓夢,林黛玉代替寶玉所作詩——《杏簾在望》中“一畦春韭綠,十里稻花香”之句甚得元妃之心,取其詩句改“浣葛山莊”為“稻香村”。

現實中的稻香村三個字,就沒有那麼詩情畫意。由於歷史原因,中國當下有南北兩家稻香村。南北稻香村商標糾紛已在法律界“盤旋”十多年,遲遲沒有定論。

劉遠舉:這些年,你可能一直都在吃“假”的稻香村

最近一段時間,北稻與蘇稻的官司又出來結果了,撇開復雜的知識產權官司細節不談,老百姓的談資是:在北京,北稻贏了,在蘇州,南稻贏了。

現今的北稻同歷史上的老字號並無關係

關於案件判決本身,我在這裡不想做過多評論,只是隱約覺著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被忽略了,那就是:現在的北稻、南稻同當年老字號的淵源究竟是什麼?

北京稻香村始建於1895年(清光緒21年),屬於南店北開,最初是蘇州稻香村的夥計,在前門外觀音寺開的前店後廠,頗具特色,時稱“稻香村南貨店”,是京城生產經營南味食品的第一家。

劉遠舉:這些年,你可能一直都在吃“假”的稻香村

由此可知,北稻源於南稻,應該是毫無疑問的,但考慮到當時的歷史情境,北稻被視作獨立品牌也是無可厚非的。

更微妙的是後來的歷史大潮中的造化起伏。1926年,由於戰亂,北稻被迫關閉,由此,也幸運地躲過了後來不少民族資本的波折遭遇。店雖然關了,但稻香村開創的北京南味食品派系代代相傳,綿延不斷。

1983年,改革春風喚起市場精神,南味食品派系第五代傳人劉振英,協同北新橋街道,找來了幾個老師傅辦了家食品廠,取名北京稻香村。取這個名,當然是因為稻香村這個牌子廣為人知,這就符合知識產權中的“在先”與“接觸”概念。

停止使用多年,如今是否還歸屬原始的創始人,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可循,似乎也是一本糊塗賬。不過換一個角度,可謂柳暗花明稻香村。企業自己說得清清楚楚。

在北京稻香村的官網上,有這樣一段自我介紹:“自公元1895年金陵人郭玉生南菁北遷、落戶前門觀音寺,到1983年老掌櫃劉振英勇擔重任、小衚衕裡艱難復業,再到現在畢國才繼往開來、開闢發展新篇章,北京‘稻香村’已在京城薪火相傳悠悠百年。”

劉遠舉:這些年,你可能一直都在吃“假”的稻香村

既然企業自己說了這一段話,那麼,就可以明確,北京稻香村使用的牌子,就是1895年金陵人郭玉生的那個牌子。

據說,1983年創辦稻香村的劉振英是當年稻香村的學徒,但有人質疑說年齡對不上,說稻香村關張的時候,他才五歲。撇開這個不談,一個很明顯的道理就是,正如在騰訊打工不等於擁有QQ這個品牌,在百度打工,不能說自己就能傳承百度一樣,學徒並不能天然的傳承一個老字號。

更何況,一個老闆就那麼容易把做糕點的配方、秘方、技巧就告訴一個學徒?如果這些都沒有,那還叫老字號麼?也就是說,現在的北京稻香村和歷史上1926年歇業的“老北京”稻香村並沒有任何關係,其歷史為嫁接所得。

當然,需要承認的是,在中國市場經濟初起之時的1983年到現在,把一個品牌經營的如此之好,有企業家的才能在裡面,功不可沒。但同時,也不可否認,稻香村的老字號深入人心,對企業經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北稻、南稻、創始人三方坐下來談才是完美結局

再來看蘇州稻香村。相對來說,蘇州稻香村的企業歷史淵源的介紹相對就沒有那麼詳細了。根據官網表述,蘇州稻香村創始於1773年,乾隆下江南,大為讚歎,還御賜牌匾。然後,一下跨越200年,接下來就是:經過兩個世紀的持續經營,蘇州稻香村發展成為大型現代化食品企業。

劉遠舉:這些年,你可能一直都在吃“假”的稻香村

這裡邊的問題在於,南稻是如何歷盡劫波,持續經營兩個世紀的?而作為商譽的老字號又是如何傳承的?

1956年的《中共中央關於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問題的決議》指出:“對於資產階級私有的生產資料,不是採取沒收的政策,而是採取贖買的政策。”由此可見,贖買的對象是生產資料。

馬克思主義認為:資本家因佔有生產資料而剝削,生產資料是勞動者進行生產時所需要使用的資源或工具,是進行物質生產所必備的物質條件,一般包括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工具、原料等。

字號、品牌、商標是非物質性的,是建立在知識產權和稀缺性前提上的西方經濟學中概念,它們不參與生產過程,不創造馬克思主義意義上的價值,不參與剝削,不是生產資料,也就合乎邏輯的不在公私合營範圍之內。就如自己家裡寵物的名字,或者自己書房的名字一樣,是一個純粹的私人品。

1956的《國務院關於私營企業實行公私合營的時候對財產清理估計幾項主要問題的規定》,目的是為了指導計算定息,該規定涉及到了機器、房屋、礦藏、成品、原料、公積金等,通篇並無提及非物質的虛擬事物。

定息

是指中國在對私營工商業實行全行業公私合營後,按資本額付給資本家股息的形式,實質上是對資產階級的一種適當的贖買方式。1956年國務院規定,根據企業合營時清產核資確定的私股金額,不分工業商業、大戶小戶、盈餘戶虧損戶,不分地區、不分新老合營,一律定為股息年利五釐。在此之前已採取定息辦法而息率又超過五釐者,不要降低;低於五釐者提高到五釐。定息從1956年起支付七年,後又延長三年。

定息不涵蓋虛擬的字號和商標,這既符合馬列主義的經濟觀,也符合當時人們的認識。定息的涵蓋範圍和憑據,也成為日後相關物品、資產產權歸屬糾紛的判定依據。

因此,如今蘇州稻香村如果拿不出定息的依據,即便根據當年的國家法律與政策,稻香村三個字,也該有當年受了乾隆皇帝牌匾的那一族人的一份。這似乎看起很荒謬,但反過來說,吳良材眼鏡的後人,不能用爺爺的名字開店,是否更荒謬呢?實際上,不管是在南京“蔣有記”案,還是廣東“李禧記”,都某種程度上確認了血親後人對老字號的繼承權。

而且,如果當年沒給定息,當年的資本家,真的那麼心甘情願的交出真的秘方、配方嗎?歷史傳承中的品質又是怎麼來的呢?那麼,現在的稻香村和1773年的稻香村又有什麼關係呢?難道就靠網頁上的那一段話嗎?

所以,這個案子,兩地紛爭十年,根本原因還是因為:來得蹊蹺,方會爭得糊塗。

很多人都說,從北稻南稻的發展來說,死磕是兩敗俱傷,不如坐下來協商,共同發展。我倒覺得,從中國民營經濟的發展、民營企業家的信心、乃至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治發展,以及中國在國際上的形象,還有那更悠遠而厚重的塵封的歷史正義來講,北稻與南稻再加上原始創始人的後代一起坐下來談,才是一個更完美的結局。

若不是如此,北稻與南稻談,不就成了北盜與南盜談,怎麼坐地分巧取豪奪來的知識產權麼?即便法律上贏了,但終究在老百姓心中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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