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順:男子欠款50萬,司法拘留促和解

【執行攻堅】永順:男子欠款50萬,司法拘留促和解

永顺:男子欠款50万,司法拘留促和解

今年初,劉某某因建設設備租賃合同糾紛被原告保靖縣某建築設備租賃部訴至法院。3月,該案經法院依法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2018年6月30日之前付清原告保靖縣某建築設備租賃部款項共計人民幣53萬元,如被告沒有按約定時間付清,則原告保靖縣某建築設備租賃部有權要求被告劉某某以53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從2018年7月1日起計算違約金到全部款項付清。

後因對方未按期履行,申請執行人保靖某建築設備租賃部到永順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先後給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並查封了其三輛汽車。期間,法院多次和被執行人劉某某溝通,但劉某某未如實向法院報告財產。近日,執行幹警再次將劉某某傳喚至法院,他仍心存僥倖,企圖規避執行,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對其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在劉某某被拘留期間,法院執行幹警多次走進拘留所,與被執行人會面,溝通,想盡多種辦法促成和解。後,在被拘留的第三天,雙方終於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介於數額較大,遂制定了長期還款計劃。該案得以和解。

文章出處:永順縣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