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一場文學較量,看看究竟是「唐伯虎」厲害,還是「唐駁虎」強!

說到唐伯虎,大家一定會想到周星馳主演的《唐伯虎點秋香》:

來一場文學較量,看看究竟是“唐伯虎”厲害,還是“唐駁虎”強!

唐伯虎

唐寅,字伯虎,後改字子畏,號六如居士、桃花庵主、魯國唐生、逃禪仙吏等,明代畫家、書法家、詩人。 詩文上,與祝允明、文徵明、徐禎卿並稱“吳中四才子”。繪畫上與沈周、文徵明、仇英並稱“吳門四家”,又稱“明四家”。

從國家商標局查詢,共註冊有關“唐伯虎”商標154件。

而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商標近似案件中,出現一枚高度相似的商標——“唐駁虎”,兩者只有中間一字之差。

“唐駁虎”商標

“唐駁虎”是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旗下鳳凰新聞客戶端主筆唐毓瑨的筆名,該商標由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於2016年7月26日申請,註冊號為20777782號,目前正處於駁回複審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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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伯虎”商標

“唐伯虎”商標是株洲唐伯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8月27日申請,註冊號為17773440號,2016年12月14日成功註冊,專用權期限至202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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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枚商標因近似,打起了商標戰。

在先近似商標

商標局經查詢之後,以“唐駁虎”商標與在先註冊的第9類“唐伯虎”商標構成近似,駁回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的商標申請。天盈九州公司不服,遂向商評委申請複審。

商評委複審決定,“唐駁虎”商標與“唐伯虎”商標在呼叫方面相同,僅一字之差,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故而對申請商標“唐駁虎”作駁回決定。

終審被駁

天盈九州公司不服商評委所作複審決定,繼而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天盈九州公司

“唐駁虎”是鳳凰新聞客戶端主筆的筆名,經過其天盈九州公司運營的“鳳凰網”長期廣泛的使用,已經與天盈九州公司建立起一一對應關係;同時,“唐駁虎”商標與“唐伯虎”商標在構成要素和整體外觀上具有明顯區別,不會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唐駁虎”商標由漢字“唐駁虎”構成,“唐伯虎”商標由“唐伯虎”構成,兩者在文字構成、順序、呼叫、含義等方面高度近似,相關公眾在觀察時尤其是呼叫時容易產生混淆、誤認,且兩枚商標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同時,“唐伯虎”商標為有效的在先申請註冊商標,依法可以作為訴爭商標獲准註冊的權利障礙,而目前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唐駁虎”商標經過使用,不會導致相關公眾將其與“唐伯虎”商標混淆、誤認。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天盈九州公司的訴訟請求。天盈九州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又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兩枚商標在文字構成、順序、呼叫、含義等方面近似度較高,又用於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在隔離對比的情況下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據此,法院認定訴爭商標分別與引證商標一、引證商標二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同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唐駁虎”商標在指定使用商品上與天盈九州公司形成一一對應關係,足以使相關公眾將兩枚商標區分開來;而且“唐伯虎”商標現仍為有效註冊的商標,可以作為訴爭商標獲准註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綜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天盈九州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法律分析

《商標法》第三十條: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具體到本案,“唐伯虎”商標於2015年8月27日在先申請註冊,而“唐駁虎”在2016年7月26日申請註冊,兩者同申請第9類商標,“唐伯虎”商標為在先商標,對於後者“唐駁虎”商標法院作駁回判決並無不妥。並且兩枚商標在文字構成、順序、呼叫、含義等方面近似度較高,構成近似商標,應駁回申請。

總結

隨著企業對商標的重視,商標註冊量也隨即增長,如今想要成功註冊商標越來遇難。企業如果想註冊商標,一定要提前做好商標的查詢工作,以免在註冊過程中遭遇近似或者在先註冊商標導致商標被駁回,浪費人力、精力、財力、物力。如果對自己查詢的結果不放心,也可交給專業的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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