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宅基地,這些你一定要知道!

關於農村宅基地,這些你一定要知道!

在我國的廣大農村,很多家庭都喜歡使用土地建設自己的住房。也就是所謂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也是屬於土地使用權的一種。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民為建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的權利。其權利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具有身份屬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質。

關於農村宅基地,這些你一定要知道!

一、農村宅基地的可以出租嗎?

宅基地使用權與建設報批時的手續齊全,農民可以將經依法批准修建的房屋出租的。農村居民僅出租住房,因不涉及宅基地使用權主體變更,故不受承租人身份條件和“一戶一宅”原則的限定。

二、農村宅基地可以轉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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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應符合一定條件

1、履行相關的審批手續

因買賣房屋而使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法履行審查、批准等手續,並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當事人在進行變更登記時,只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而未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在買賣時未經任何部門批准,既沒有進行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又沒有完成宅基地的變更登記的情況,嚴格地說,此類情況下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

2、受讓人主體資格應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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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對於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主體,可以分為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而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是無效的。

3、轉讓後仍遵循“一戶一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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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中明確了宅基地“一戶一宅”的原則。當取得宅基地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應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標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超過部分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實踐中還有對超標部分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並對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給予適當補償的做法。

三、出嫁女對宅基地有使用權嗎? 父母去世後可以“繼承”嗎?

其實農民擁有土地擁有宅基地這些都跟村民的戶口性質有關。如果出嫁女出嫁後已經將戶口遷移到了婆家,那麼這類出嫁女只能在戶口所在地重新申請宅基地,自然也就不再擁有孃家宅基地的使用權。

如果出嫁女出嫁後戶口未遷移依然留在孃家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出嫁女對孃家的宅基地依然享受使用權。

那麼,宅基地可以繼承嗎?宅基地繼承這句話是不成立的,因為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是分離的,宅基地是屬於國有,農民僅僅是擁有使用權,宅基地不屬於遺產因此並不能繼承。

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根據我國宅基地“地隨房走”的原則,村民在繼承房屋的同時也就佔據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另外一種情況如果出嫁女是獨生子女的,這種情況下父母去世後是有使用權的,但並不是永久的,使用期間是不能重新修建的,直至房屋自然倒塌後村集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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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哪些情況宅基地無法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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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爭議的宅基地。

2、新住宅已經建成並且入住,但老宅子仍然並未拆除的。

3、在村集體內購買的他人農房。

4、房屋自然坍塌兩年以上的房屋和宅基地。

5、被依法徵收並且已經接受安置的農民的宅基地。

據瞭解,除此之外,以下這幾類也無法確權:

1、經過審核批准的宅基地,長期未使用者,也將不予確權!

2、被依法徵收已經統一安置的也將不能確權!

3、一戶多宅,一個農戶擁有多處宅基地的,將不予確權!

4、未經過審核,便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可能的房子會被依法拆除,且不得進行確權!

這些宅基地確權政策的新調整,雖然說讓農民的一部分宅基地和農房不能進行確權,但同時農民的合法權益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五、宅基地這些情況要收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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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土地被私改為宅基地

將耕地、荒地私自改造成自家宅基地的情況,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但是農民們可能不知道,其實國家對農村土地早已做了嚴格的劃分,比如宅基地就是用來建房的,不能用於其他用處,違者將處以相應的處罰。按照我國對土地的規定,如果農民存在私改土地用途的情況,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又是家中唯一的房屋的,可以暫時不予拆除但是必須要付費才能使用。具體收費情況如下:120平米以內暫時不收費;超過120平米又低於190平米的,每平米按照3元徵收;超過190平米不足240平米的,每平米按照6元收取。

2、宅基地面積超標

在農村中,每家每戶劃分宅基地都有相應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都是按戶按人口來劃分,但是即使是這樣,也有農民能夠多分到一部分宅基地,對於多出來的部分是必須要繳費才能使用的。另外,我們知道我國對每家每戶的宅基地面積都做了明確規定,但一些農民在建房時常常想辦法多佔宅基地,這次土地確權後,超出宅基地使用證上分配的宅基地面積的就要開始收費了。

3、農民擁有一戶多宅

農村中的宅基地屬於村集體財產,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則屬於農民的私用財產,對於那些一戶多宅的農民,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規定。有的地方採用對多佔部分進行繳稅,而有的地方則必須對房屋進行拆除對宅基地進行回收,如果農民存在一戶多宅的情況,具體怎樣處理可以諮詢村幹部瞭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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