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體檢查出女方有HIV,法律規定要保護病人隱私,你感覺醫生應該暗示男方麼?

防病勝於治病


我們首先要看清楚,他們做的是婚前體檢,目的就是為了預防這些不適合結婚的情況,我覺得醫生沒有什麼糾結的,如實出具體檢報告即可。兩人做婚前體檢,不可能不會詢問對方的體檢情況,男方也會知道的。

一、雖然說醫生要保護病人隱私,應該是不能向無關人員隨意透露,既然女方已經確診感染hiv,那麼,男方也極有可能會感染,我覺得在生命面前,還是要救人為重。

二、婚前體檢的目的是避免有相關疾病,既然查出問題,應該如實告知雙方有不適合結婚的情況,如果雙方堅持結婚那也和醫生沒有關係的。

三、可能醫生會很糾結,怕洩露病人隱私,但是,應該分情況,本案中是做的婚前體檢,如實告知雙方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是一般的體檢,查出問題如何處理,醫生應該保護病人的隱私,這是沒有問題的。


管律師


這個問題實際上回答起來很簡單。不管是女方還是男方,被確診為hiv感染,醫生能有的權限只能告訴當事人,而不能夠通過暗示或者其他方式告訴她的性伴侶,一旦被告知了,那叫洩露隱私,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這個問題又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現實的問題是如果這個感染了hiv的人,不告訴他的性伴侶而偷偷摸摸的進行治療,而且還保持有性關係的話,那麼他的性伴侶是最可悲的,因為很有可能通過長期的性關係被傳染上艾滋病的。一旦被傳染上了艾滋病,就相當於得了一種有傳染性的慢性病,需要終身服藥。事實上,這樣的情況大有人在。

我們國家現在以每個月5000左右的新發hiv感染者的速度快速的增長,而且這些新發的感染者主要是年輕人,是性活躍期的人,那麼就有可能進一步加劇艾滋病的傳播,如果我們不進行合理干預的情況艾滋病的疫情就無法得到有效的遏制。

已成為hiv感染者有義務接受抗艾治療,也有義務把自己的病情告訴自己的性伴侶,讓自己的性伴侶前去醫院檢查。而且最好能夠和自己的性伴侶坐下來談一談未來怎麼辦?

我希望能夠國家立法,如果hiv感染者不把自己的病情告訴自己的性伴侶,而仍然和自己的性伴侶發生性關係,把hiv傳染給對方的話,要負嚴重的法律責任。


皮膚科徐宏俊醫生


檢查出女方有HIV感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對民事行為能力的界定,對於十六週歲及以上,需要告知感染者本人即可。

醫生有無義務告知或者暗示男方?

沒有義務。

對男方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是的。但是醫生有責任對於感染者確診後的首次諮詢進行必要的諮詢和指導。

醫生會語重心長的對感染HIV的女方說,艾滋病病毒的傳播可以通過性接觸、血液途徑及母嬰傳播。因此,您的男朋友就有感染艾滋病的風險。

國家艾滋病防治條例裡也規定了您有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實告訴您男朋友和性伴侶的義務,您肯定不希望他也得了這個病,所以應該讓他儘快也來醫院做個檢測。

只有檢測後,我們才知道他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如果沒有感染,我們要想辦法保護他不要感染;如果他已經感染了,我們就一起想辦法怎麼能夠健康生活。

作為女方肯定擔心把您感染的事情告訴他後,他會不會離您而去?可是如果隱瞞男方,即使結了婚,您的生活中也會有壓力,今後的檢查、治療都要偷偷摸摸的,遲早也會被他發現的。

知道自己感染,卻不告訴配偶、男朋友、性伴侶,女方還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知道自己感染還傳染給別人,依照《艾滋病防治條例》,無論是女方家人還是外人,都屬於故意傳播,是違法行為。

及時把自己感染男方的好處呢?不僅可以保護男方不要被傳染,也可以得到他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這對於您以後的檢查、治療以及獲得其他醫療衛生服務都是很大幫助的。

如果女方還有顧慮怎麼辦?

徵得女方的同意,醫生可以協助她,選擇一個合適的地點,醫生告訴男方女方感染的情況。當然,女方的信息和相關資料都是保密的。

女方查出艾滋病,需要繼續接受檢查和正規的治療。

除了女方的男朋友及早檢測有無艾滋病,採取安全性行為也是必需的,每次性生活一定要堅持正確使用避孕套,這樣才能保護愛人不得艾滋病。


付虹醫生


即將步入婚姻的兩個人,如果其中一個人檢查出了hiv,法律有明確規定不準洩露病人的隱私,可是男方又是患者即將結婚的對象,如果不告訴男方那麼是否屬於欺騙行為?

在男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女方檢查出來hiv,醫生該怎麼辦?

其實在中國的《婚姻法》當中就有提到,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禁止結婚的,這些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中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精神病。

而hiv剛好是傳染病當中的一種,所以如果在婚前發現預防感染有hiv,那麼可以在婚檢單上寫上:因檢查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建議在治療之後考慮結婚,醫生可以不用直接告訴患者病症。

在艾滋病防治條例當中規定,沒有經過本人或者監護人的同意,任何單位都不得公開患者的隱私,但是與患者有利害關係的特定人除外。

患者在知道自己患病之後,也有義務把相關病情告知伴侶。


KK健康


我們在進行孕前檢查的時候,出現乙肝,梅毒,艾滋陽性的情況每年都會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單獨通知當事人也就是女方,如果男方有陪同,我會讓他在診室外面等候。

傳染病陽性需要上報到疾病控制中心,疾控中心會通知病人進行復查,如果複查還是陽性,那麼就確診後建立檔案,錄入電腦。

醫生並沒有權利對其他人洩露艾滋病患者的信息,這樣做也是違背職業道德的。但是醫生有義務告知當事人。我一般會告訴她們,下一步應該是去疾控中心複查,另外是否要告訴你家人,這個你一定要考慮好。至於後來她們是否真的告知了家人,這個我們就無法干涉了。


婦產科女司機


兩個人去婚檢,難道彼此不應該主動給對方看婚檢結果嗎,何必需要醫生來告知或者暗示?雙方婚檢前應該約定,婚檢結果彼此公開,有疑問兩個人一起去問醫生。如果婚檢後都是自己看自己結果,而不去主動告訴對方自己結果,那和自己去體檢有什麼區別?

以我接觸HIV感染者的經驗,絕大部分感染者在獲知自己感染HIV後,都會想到如何避免傳染給他人,首先想到對自己配偶、性伴侶或者戀愛/結婚對象如何交待,如果是準備結婚的,絕大部分人會如實告知對方,主動分手。

如果HIV感染者在婚檢後知道自己感染了,選擇了主動分手,沒有結婚,那麼男女之間沒有婚姻關係,但是醫生把女方的感染情況直接或者間接告訴了男方,那麼男方一旦洩露出去,醫生和其所在醫療機構就需要承擔違法的責任。

保護感染者隱私的目的是避免感染者遭受歧視,保護感染者正當的入學、共組、婚姻權利,目的是鼓勵感染者早發現早治療,而感染者接受了抗病毒治療後,病毒載量都可以實現檢測不到,也就沒有傳染性了,這樣對於其他人也會有很好的保護。

相反,如果感染者因為擔心洩露隱私或者擔心遭受歧視不敢去檢測,不能獲知自己感染狀態,可能就很難主動收斂自己的行為,得到不治療的感染者會長期保持傳染性,這樣更容易保持對其他人的傳染威脅。

看到之前的回答還是有爭議,可喜的是我們醫生的回答都是有理有據的,站在法律和人性的角度討論問題,也很客觀。而法律界的人士在討論的時候,更多從法律層面解讀,也都沒有問題。但是還是一些人只是從保護未感染者角度來看問題,從道德層面來指責醫生,認為醫生為HIV感染者保護隱私,是犧牲了其他人的知情權,是不道德的。

隱私權和知情權都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如果要求醫生違法法律,去維護一部分人的利益,並且說如果不告知丈夫,就是不道德,違反醫德,一個公然違法的醫生,何談醫德。洩露感染者隱私,首先是違法的事情,傷害了感染者隱私,才是更不道德的。


感染科李侗曾


這個網上已經有視頻了。大家可以去找。

女子第一任婚姻丈夫正常,第二任丈夫婚後死亡,該女子知不知道他丈夫的死因,有待考證,然後有了第三次婚姻,而且還婚檢了,該女子檢查出來,但是醫生沒有告訴,並且注意了,她也沒有自覺的告訴他丈夫,然後就是他丈夫也感染了~

讓我們回到這個問題,這個問題非常嚴肅,而且有些觀念要理清。

法律只是一個基本保障。

法律保護人的生存權,不保證人的愛情。

這點一定要認清。

艾滋病,這個必死之證,目前還沒有重大進展。

國家也給於一定幫助,這也是生存權。

讓我們回到愛情上來

首先,要知道愛情不是必需品。生存才是第一位的

如果連生存都保護不了,那麼還是要以自己的生命為主,愛情先不要談了。

如果強求愛情,那麼就是告知對方自己的情況,這也是對另外一方的尊重。否則就是欺騙,這又牽扯到愛情,而且法律也不保護。

所以,此時男女雙方一定要相互瞭解對方,這樣才能免於惡略事件發生。

這個事情還有就是山西15名高中生考上大學,並且校方不公佈其隱私。而再次引發的思考。

其中一個女孩被採訪的時候說她渴望愛情。

對於愛情,她是怎麼想的,她有沒有法律觀念,甚至是道德意識的觀念,對她人生命的尊重。

是的,回到問題的核心,法律和生命的尊重。

醫療工作者在二者之間,選擇了法律,漠視了生命。德性有虧~

而且醫療工作者把它推給了法律,來換取良心上的安~也許就沒有~

醫療工作者都不做出改變。

話說我不是婚檢處的工作人員,也不敢保證我會怎麼做。要工作還是要良心。

婚檢處的工作人員大概選擇了工作吧


知慍


由於工作關係,我經常可以接觸到婚檢工作人員。我見到過婚檢檢測出HIV,梅毒,乙肝的情況,後兩種都好說,可治癒或者控制的。但是HIV真不一樣,雖然傳染途徑少,但只是針對普通人接觸。

而且結婚要孩子吧,雖然有阻斷治療,但是萬一阻斷失敗呢?

親見,雙方24左右,女孩檢測HIV陽性,醫生就說,今天醫院設備有問題,建議你們到上級醫院再做一次檢查。婚檢結果沒有給他們。

結果雙方父母家屬來了一堆,10幾個人在醫院鬧事,說別人都拿結果了,為什麼他們不能拿。蠢不蠢???

重點信息:偏僻小縣,人口不到40萬,每年婚檢不到4000對,居然每年都能檢測出1-4個HIV陽性。不告知不討好。

第二件事,檢查出女孩可能懷孩子特別困難(病情就不說了),一個醫生不小心順嘴說出來了。男的直接炸鍋了,給家裡人打電話,男女雙方家裡一共來了40-50人,差點把醫生都給打了。

鬧事原因:男方因為彩禮已經給了十幾萬,酒席錢都付了,買的黃金首飾還有好幾萬。需要賠償!

女方的原因就是,大夫毀了這個女的,以後沒辦法嫁人了。需要賠償!

堵住單位正職和涉事醫生,專門坐門口堵,幹嘛都不讓出去,最後政府各個部門插手,最終賠錢解決問題,此事件發生在寧夏(重點信息)告知後也不討好,都是法律要求保護隱私的。

結論:沒有法律作為後盾,使得做事沒有章程,告知不告知都不對,但正因為這些矛盾才凸顯了婚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議:1,國家應該恢復強制性婚檢。2,為婚檢專門立法,準配偶應該對另一半的身體健康權有知情權。


96971009


現在的人婚前早同居了,我們這裡有一對男女,有兒有女,大的女孩五歲了,小的兒子還抱在懷裡。

男的愛賭,半夜回家,女的就不開門,男的就踢門,女的只得打開門,打開門後兩人就拳打腳踢,討賭錢的也隔三差五地上門,天天如此。我想他們那天肯定是要離婚的。那女的貌美如花,要不是有兩個兒女,早離婚早攀高枝早享福。說不定有許多帥哥在暗祝他們早分手呢!

突然有一天,他們宣佈說:已經買了新房,原來他們是富二代,賭點小錢,欠點小債算不了什麼,他們這樣打打鬧鬧也很開心的,決不象旁人所想的那樣會分手,這樣有子有女才結婚的人,有病也互相感染了,婚檢結果公不公開都一樣。


段躍初


工作第一年是在婚檢度過的,(其實資格不夠但是幹活一樣,在上級醫師指導下)每天面對各種喜笑顏開小忐忑的情侶們,都是一種發自內心的替他們開心;每當這時候就特別有衝動要結婚,只是婚檢裡面不但有幸福,還有悲傷,比如題目討論的艾滋病問題,遇到過好幾個,男女比例差不多,各個年齡層都有,每個人遇到這種事情的態度都是從不一樣到一樣,大家有設身處地的去想象過 自己得了這個病以後 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嗎 關好門 措辭好 溫聲細語地告訴患者複查結果 然後讓他回想確認高危性行為 這是很痛心的幾分鐘 耐心幫患者分析目前的情況 給好相關建議 並且明確告訴他 你要告訴你老婆 你的這個問題 而且最近這段時間最好戴套用房 患者這時候大多處於對病情不相信的狀態 對這些都會說好 我同意 可以 只是背後回去 出於很多原因 應該是不告訴另一半的 而我們通常會多次聯繫他 恐嚇他我們一個月後可以告訴你老婆這個結果的 只是真的敢嗎 不好意思 真的不敢 且不說法律的規定醫生的道德 我內心真的思考過這個問題 結論是 尊重艾滋病患者的個人隱私 同時適當暗示對方 注意複查注意體檢 其實,很多人忘記了 婚檢的時候 為什麼不一起看看結果呢 如果看到有什麼異常的結果 自己內心不留個心眼 特別是那些大寫的弱陽性 陽性 或者乾脆空格的結果 不關心一下的話 對自己和對方檢查報告都不注重 又如何要求醫生 可能面臨被一個處於不穩定心態下的患者的遷怒報復 面臨違反規定的處罰 面臨一對新婚夫妻的關係破裂 面對即將被這一系列問題導致的不良後果而去告訴對方 你對象是艾滋病患者 請你多保重?! 本題目已被很多達人回答,各取長短吧,相信大家能理解我個人的看法,來自從業三年義務工作人員的內心。麻煩路過的夥伴們 互相關注,我想認證需要100個人 謝謝 !ID:東哥說你太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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