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們注意!廣州農村集體留用地新規來了:補償標準提高+不可建商品住宅!

重大消息!重大消息!

廣州農村集體留用地新規出臺啦!

街坊们注意!广州农村集体留用地新规来了:补偿标准提高+不可建商品住宅!

近日,《關於進一步加強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由市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實施。

街坊们注意!广州农村集体留用地新规来了:补偿标准提高+不可建商品住宅!

政策中提出了留用地可選擇折算貨幣補償、置換物業、實物留地等3種方式兌現,並鼓勵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和留用地置換物質,還提高了留用地貨幣補償標準。

1.鼓勵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或置換物質

自20世紀80年代末,廣州便開始為被徵地農民安排留用地,一直到2000至2005年時,該政策被停止實行,後來再次恢復。

但是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留用地在管理和利用上暴露了諸多問題,包括選址難、落地慢、地價不統一、兌換形式單一、同步落實困難、影響重點項目拆遷進度等。其中,“留用地選址難”問題尤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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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意見》中除了明確3種方式兌現外,還鼓勵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和留用地置換物質,拓寬留用地兌現方式。

與此同時,提高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標準,將補償標準由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的1.5倍提高到2倍,積極引導留用地置換物業,鼓勵各區可以結合實際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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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用地不得建商品住宅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鼓勵市場主體參與留用地開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行開發建設,引入社會資本合作開發,依法出讓、轉讓、出租留用地土地使用權和交由政府儲備等方式開發利用留用地。

但《意見》同時明確,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開發或者自主引入產業開發的留用地,按照規劃使用,但不得建設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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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同時設置了留用地的容積率,且分2種情況:

1、工業用地或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求選址於容積率特殊控制區域的,按工業用地政策或容積率特殊控制區域規劃實施;

2、非工業用地且選址於容積率特殊控制區域外的留用地,設定基準容積率上限為2.5,按留用地基準容積率辦理規劃用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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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留用地落地於安置區

《意見》規定由各區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安排留用地集中安置區,統籌規劃、收儲、開發,引導留用地在集中安置區內落地。

為了加快推動徵地用地報批,《意見》也明確徵地必須同步落實留用地,報批時同步審查留用地安置方案。

拉動可查看文件原文↓

此外,《意見》鼓勵市場主體參與留用地開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行開發建設,引入社會資本合作開發,依法出讓、轉讓、出租留用地土地使用權和交由政府儲備等方式進行開發利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開發或者自主引入產業開發的留用地,按照規劃使用,但不得建設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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