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退役士兵可以辦理退休安置?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辦理退休安置?

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滿55週歲的;

(2)服現役滿30年的;

(3)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4)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經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級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政策繼續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後(2011年11月1日以後),不再批准初級士官作退休安置。

退休士官的報到程序,參照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退休士官的退休費包括哪些?

包括基本退休費、津貼補貼等。基本退休費包括退休時的退休費、退休後增加和計入的退休費,基本退休費可以作為計算有關生活待遇費用的基數。退休時的退休費,是指本人退休時,按百分比和全額計發的退休費之和。退休後增加和計入的退休費,是指當在職士官調整工資時,退休士官也將按本人的退休費計發比例,按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津貼補貼,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還可享受相應的津貼補貼,主要包括軍人職業津貼、退休生活補貼、地區津貼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