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車後認爲傷者沒事駕車擅自離開,被記12分

10月11日清晨,在105省道環峰鎮朝陽村村口路段,一輛三輪汽車追尾前方電動車,肇事司機自認為對方沒事就擅自離開現場,民警調查後認定該司機為肇事逃逸。

男子撞车后认为伤者没事驾车擅自离开,被记12分

事故發生在105省道我縣境內朝陽村村口,事發時婦女慶某在騎電動三輪車進城賣菜途中被不明車輛從後方撞倒,慶某在事故中受傷。民警詢問慶某得知,她只知道被一輛車從後面撞擊後被一名好心的過路司機扶到路邊。民警在事故現場沒有發現遺留的撞擊碎片。

男子撞车后认为伤者没事驾车擅自离开,被记12分

民警調取了事發路口監控,發現慶某駕駛電動車在路口被一輛三輪汽車追尾,慶某被甩出車外。事發後對方司機下車將慶某扶至路邊,又將受損的電動車推至路邊,就駕車離開了現場。

男子撞车后认为伤者没事驾车擅自离开,被记12分

民警通過交通卡口圖片比對,發現事發前一輛途經的皖L號牌的三輪汽車有較大嫌疑,民警通過信息查詢,找到了肇事司機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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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查,民警發現駕駛逃逸車輛的是一名有著21年駕齡的老駕駛員。事故發生以後,他將傷者扶至路邊,在自認為傷者沒有受傷的情況下駕車駛離現場。

男子撞车后认为伤者没事驾车擅自离开,被记12分

民警綜合調查結果,依法認定王某的行為構成肇事逃逸,同時認定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要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保護現場,並及時撥打110,等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民警到達現場處置,切不可在自認為傷者無大礙的情況下,將車輛駛離現場,否則將以涉嫌交通肇事後逃逸追究其法律責任。

目前,慶某的傷情穩定,正在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王某因自己的肇事逃逸行為,受到罰款20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的行政處罰。

記者:郭小軍 特邀記者:吳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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