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日前下發通知,享受革命“五老”定期生活補助人員,在現行每人每月1070元定期生活補助標準基礎上增加100元,調整後革命“五老”人員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170元。補助標準從2018年8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要求
本次調整補助標準所需的新增經費,由省、市、縣(區)財政按7∶2∶1比例負擔。市、縣(區)財政負擔的部分應及時安排下達,確保按時發放。
(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 實習生 陳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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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05:13:14 中國福建
經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日前下發通知,享受革命“五老”定期生活補助人員,在現行每人每月1070元定期生活補助標準基礎上增加100元,調整後革命“五老”人員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170元。補助標準從2018年8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要求
本次調整補助標準所需的新增經費,由省、市、縣(區)財政按7∶2∶1比例負擔。市、縣(區)財政負擔的部分應及時安排下達,確保按時發放。
(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 實習生 陳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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