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0月1日起
個稅“起徵點”將提高至5000元
老百姓將實實在在享受到
個稅減稅的紅利
為讓廣大的納稅人更加清楚地瞭解
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相關具體內容
廣東稅務將陸續推出
個人所得稅解讀問答
今天帶來第一期
一起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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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進行個人所得稅改革?
一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個人所得稅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黨的十九大要求深化稅收制度改革,201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對個人所得稅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是全面落實上述要求的具體舉措。
二是完善現行稅制的要求。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存在一些問題,如分類徵稅方式下不同所得項目之間的稅負不盡平衡,基本減除費用多年來沒有調整,費用扣除方式較為單一,工資薪金所得的中低檔稅率級距較窄等,需要通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予以解決。
三是改善民生、調節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增速較快,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有必要完善稅制,適當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更好的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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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踐行新發展理念,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合理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稅收負擔,更好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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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改革前後的主要變化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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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改革的主要亮點有哪些?
亮點一:建立對綜合所得按年計稅的制度。此次改革,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在按年計稅的基礎上,實行“代扣代繳、自行申報,彙算清繳、多退少補、優化服務、事後抽查”的徵管制度,一方面,解決原分類稅制下,個人收入不均衡、不同所得項目稅負有差異等問題;另一方面,此次改革納入綜合徵稅範圍的4項所得,涵蓋了絕大多數納稅人及其主要所得,對其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更好地體現量能負擔原則,此外,新稅制進一步與國際慣例接軌,有利於“引進來”和“走出去”,支持我國“一帶一路”戰略的全面實施。
亮點二:適當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綜合考慮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的變化,兼顧一定前瞻性,將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從原來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萬元),使新稅制更好地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
亮點三:首次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減除費用的基礎上,增加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進一步增強稅制的公平性。根據稅法授權,國務院下一步將對專項附加扣除的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作出具體規定。
亮點四:調整優化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不變。
改革前(左)改革後(右)個稅稅率表對比
改革後,廣大納稅人都能夠不同程度享受到減稅的紅利,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獲益更大。
亮點五:增設反避稅條款。為維護國家稅收權益,根據自然人避稅的特點,借鑑企業所得稅反避稅的經驗,增設了反避稅條款。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的、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行為的,稅務機關有權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營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稅收環境。
亮點六:健全個人所得稅徵管制度。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必須建立相應的配套徵管制度,對綜合所得按年計稅,實行“代扣代繳、自行申報,彙算清繳、多退少補,優化服務、事後抽查”模式,同時,打造了六個方面的徵管制度創新:一是自行申報制度;二是納稅人識別號;三是反避稅條款;四是部門信息共享;五是部門源頭協同管理;六是納稅信用運用。
上述制度安排,使個人所得稅制更加適應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收入分配為輔的收入分配方式,加強了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今天的解讀就到這裡
我們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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