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部分发往土耳其的货物将被征收“额外”关税

通知:部分发往土耳其的货物将被征收“额外”关税

通知:部分发往土耳其的货物将被征收“额外”关税

接香港DHL通知,根据2018年2月28日起生效的土耳其法规要求,发往土耳其的货物将被征收“额外”关税,作为标准关税的补充。

据悉,列在“额外”关税下的欧盟成员国(EUMS)原产货物,只有在发件人提供出口商声明(Exporter Declaration)

以及欧洲原产地证书(A.TR Movement Certificate)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额外”关税。

因此,如果EUMS的发件人寄运此类货物,应在发货之前联系土耳其的进口商将欧洲原产地证书(A.TR Movement Certificate)发给海关,

并询问进口商是否需要出口商声明(Exporter Declaration)。

而额外的关税取决于货物的海关编码 /关税代码,仅适用于部分货物,而不适用于所有货物。

发件人应向进口商询问货物的海关编码/关税代码是否需要“额外”关税。

此类海关编码的列表无法共享,因此需要由进口商或其经纪人直接检查。

另一方面,如果货物不是EUMS原产地,则没有必要提供“出口商声明”,因为非EUMS原产品不豁免“额外”关税。

此外,出口商声明不应与原产地证书混淆。

原产地证书是一种不同的文件,只有在土耳其海关当局对货物的原产地产生“严重或是真实性”怀疑的情况下才可能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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