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時高科技作弊抓現行,教練、學員一同栽

都市快報

說到駕考科目一理論考試,相信很多有駕駛證的老司機們都會說:“很簡單啊,稍微看看書就過了。”可就是這樣的考試,卻有駕校教練組織自己的學員進行作弊,不僅學員受到了公安機關的處罰,自己也被判了刑。10月15日下午,臨安法院在浙江農林大學衣錦校區公開開庭審理了臨安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

驾考时高科技作弊抓现行,教练、学员一同栽

2017年底,小楊在臨安某駕校報名參加了駕考培訓,但是文化程度不高,他對科目一理論考試心裡覺得十分沒底。為了能使小楊和另外一名學員小帥通過考試,教練張某和同事帥某(另案處理)聯繫了駕校的“總教練”劉某,讓劉某幫忙想辦法,張某還收取了小楊2000元好處費。後來劉某聯繫了自己的朋友——電腦高手羅某,兩個人經過商量,決定利用針孔攝像機拍攝題目傳給考場外的羅某,由羅某答完題後再把答案傳到智能手錶上。

今年1月24日晚上,也就是考試的前一天,小楊和帥某的一名學員小帥來到了張某的辦公室並調試了設備。次日上午,“全副武裝”的小楊按計劃進行拍攝考題時,因行為異常,很快就被監考人員當場發現,公安機關順藤摸瓜,發現了劉某、羅某、張某組織作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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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劉某、羅某、張某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沒想到組織作弊的後果這麼嚴重,原以為科目一作弊就算被抓了也是考生自己的事情,結果前後組織張羅,把自己也搭進去了,真是得不償失,現在自己已經知道錯了,希望法庭寬大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羅某、張某共同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使用信息技術手段組織考試作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考慮到被告人劉某、羅某、張某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分別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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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高考、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公務員考試等國家考試中作弊行為屢禁不止,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以往的刑法罪名體系難以全面涵蓋考試作弊行為,《刑法修正案(九)》第25條增設了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體現了國家從嚴懲治幫助組織考試作弊行為的決心。

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只有在高考、公務員考試這類全國範圍內的“大考”中組織作弊,才會被刑法處罰,像駕考這類考試根本沒有放在心上,殊不知,駕考也是法律規定的考試之一,在駕考中組織作弊,不僅觸犯了刑法,更是在培養“馬路殺手”,是對公共安全的不負責。

據悉,該起案件是臨安區查獲的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臨安法院此次巡迴審判,給浙江農林大學的70名學生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警示教育課。庭後,本案承辦法官甘文婷向同學們介紹了組織作弊罪的立法背景和相關規定,並說到:要重視所有的考試,杜絕僥倖心理,更不能誤入歧途,考試作弊,不僅是對其他考生不公平,更是對自己不負責。今後在各類考試中,要認真備考。珍惜個人信用,共同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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