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關於你和物業的那些事

《濱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關於你和物業的那些事

濱州之聲10月9日訊(記者 劉魯彬) 10月8日,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公開徵求《濱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提出意見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30日。

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委員會、新建物業與前期物業管理、物業服務、物業的使用與維護、舊住宅物業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八章,共八十一條。記者發現,濱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亮點頗多,其中業委會成立、供熱、供水、供電管理等很多內容切中市民痛點。同時發佈的《濱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也對意見稿中市民較關注部分進行了說明。

(一)解決業委會成立難、管理難問題。為了解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難問題,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建設單位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責,並簡化了申請召開業主大會的條件。針對具備業主大會成立條件但未成立、或者成立後不能實際履行職責的情況,規定基層政府可以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針對某些小區存在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問題,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的選任、解聘由業主大會負責。

(二)供電供熱供水供氣等專業設施由相關單位維護。徵求意見稿規定,新建小區內分戶計量裝置(含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外的此類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由專業經營單位負責投資建設,產權歸其所有,由其承擔維護和管理責任。這對於飽受供水、供電、供熱設置老化,找不到管家得不到維修的小區,不啻於一個天大的好消息。

(三)對於老舊住宅區供水、供電、供氣等設施的整治改造,意見稿規定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總責,制定條例實施前的舊住宅區內專業經營設施設備改造移交規劃、年度計劃、政策措施,落實改造資金分擔統籌責任,並與專業經營單位簽訂改造協議,改造完成後進行產權移交。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對物業服務用房及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規範業主行為、物業服務質量與收費、物業管理職責分工等進行了規定。

如果您對該徵求意見稿有話要說,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二)傳真:3356016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策法規科,地址:濱州市濱城區黃河五路355號,郵編:256600,並請在信封右上角註明“濱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字樣。

提出意見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30日。

聯繫人:劉晶;電話:0543-335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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