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一區長照顧親戚入場未招標工程,受賄35萬被巡視組嚇退

湖北襄陽市襄州區一工程尚未招投標,該區區長的表叔就在未參與招投標、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提前入場施工。事後,表叔送了區長35萬元答謝。

2018年10月1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該行賄案判決書,時任襄州區委副書記、區長王士金的部分受賄細節也因此曝光。

2015年,湖北省委巡視組在襄陽市巡視期間,王士金因擔心被查出問題,又將收受的35萬元退還表叔李治國。2018年9月27日,李治國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2017年5月,經中共襄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襄陽市委批准,王士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

區長提示建設局長“關照”表叔獲利35萬

判決書顯示,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原區長王士金是李治國的侄女婿。

2011年,王士金同李治國的侄女朱某結婚之後,李治國通過他們的關係,結識了襄陽市襄州區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幹部謝某。

李治國後來又通過謝某和侄女朱某,找到襄州區城鄉建設局“李局長”,成功承攬夥牌鎮工業園11號路工程。

在首次嚐到通過侄女婿區長的關係帶來的“紅利”之後,李治國又瞄準了襄陽紡織服裝產業園濱河大道工程,並將這一意圖告訴了王士金。

2012年,“李局長”向區長王士金彙報該工程工作時,王士金直接提醒“李局長”關照表叔李治國。

李治國在“李局長”的幫助下,未招投標也沒簽訂合同,採取“先上船後補票”的方式,直接提前進場施工。

到了招投標階段,李治國經“李局長”指點,借幾家施工單位資質參與競標,最終以湖北婧婭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中標。

李治國在成功獲得工程之後,拿出70萬用於感謝侄女婿夫婦和謝某的幫助。

據判決書載明:2012年9月的一天晚上,李治國打電話約謝某見面,將兩個各裝人民幣35萬元的袋子(共計70萬)交給謝某,由謝某將其中一袋35萬元轉交給王士金。

受賄35萬用於放貸後被巡視組嚇退

判決書顯示:謝某收錢後,覺得錢太多了,擔心出問題,又在一個月內將自己的35萬元退還了李治國。送給區長王士金的35萬,則由其妻子朱某交給謝某,讓幫忙放貸收息。

2013年,李治國得知侄女婿夫婦準備購房尚有資金缺口時,主動支付了25萬房款。

2015年7、8月份,湖北省委巡視組在襄陽市巡視期間,王士金因擔心被查出問題,又將收受的35萬元退還李治國。

案發之後,李治國辯稱,70萬元是借錢給謝某拿去放息,25萬元也是借給侄女婿夫婦的,不構成行賄罪。

2018年9月27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李治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35萬元,其行為構成行賄罪。

對於李治國“25萬元是借給王士金” 的辯解與其侄女朱某的供述一致,鑑於王某夫婦與李治國系親戚關係,沒有出具借條和約定利息及還款時間,符合一般社會常情,從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考慮,該25萬元可不作行賄款認定。法庭最終認定李治國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同時,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另一份判決書顯示,2012年9月至2013年底,襄陽坤興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家國,為在土地徵用、優惠政策落實等事項上,獲得時任襄陽市襄州區區長王士金的幫助或表示感謝,多次送給王士金人民幣共計70萬元。

2018年1月18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認定襄陽坤興實業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十萬元;認定楊家國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據襄陽市紀委2017年5月24日消息,襄陽市紀委對襄州區委原副書記、區長王士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時發現,王士金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多次串供,轉移贓款、贓物,打探、收集組織調查動向及信息,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約談時仍然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收受、使用服務對象提供的會員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此外,王士金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經營活動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襄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襄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士金開除黨籍處分;由襄陽市監察局報襄陽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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