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長假的第一天,杭州西湖邊一塊石碑被人肆意塗寫,事情一經曝光,就引發輿論的強烈譴責。日前,國慶期間多次在西湖邊景點畫字留名的“平文濤”已被抓獲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事件回顧
在北山街保俶路口的聖塘景區湖邊,有一塊刻著“杭州西湖”四個紅字的石碑。國慶假期首日,西湖景區工作人員在日常巡查時發現,該石碑左上角被用紅色記號筆寫下“平文濤”“無砂之禪”字樣。
工作人員拍照留證後進行了清洗,後聯繫轄區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但令人沒想到的是,10月7日,“平文濤”又作案了!
10月7日早上,管理處工作人員在巡邏時,一位晨練的大媽跑來告訴工作人員,有人正在石碑上亂刻亂畫!
工作人員到現場後發現,一男子正拿著記號筆在錢王祠附近一處石碑上寫字。經警察確認,在錢王祠石碑刻畫的男子與10月1日在“杭州西湖”石碑塗寫的是同一人,其真名就是“平文濤”。
10月8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景區分局表示,國慶期間多次在西湖邊景點畫字留名的“平文濤”已被抓獲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在這個十一黃金週,“平文濤”們並不在少數。
陝西波浪谷丹霞地貌景區
壯觀美麗的丹霞地貌屬於不可再生資源,它的形成需要上億年的時間,且極為脆弱,遊客的腳印可能需要60年或者更久才能恢復。
陝西靖邊地區的波浪谷丹霞地貌景區被遊客頻繁踩踏的岩石已經沙化明顯,有些已經變成一片沙礫,隨便刻劃的行為更是屢禁不止。
甘肅張掖丹霞地質公園
此前,在甘肅張掖丹霞地質公園裡,一位女遊客不顧周邊“禁止翻越”警示牌和其他遊客提示,一腳翻越棧道護欄進到內部直接踩在護欄外幾十米的保護區地表拍照。
白居易的墓園
白居易的墓園中,有遊客連竹子都不放過,非要在此留念。
……
在景區亂寫亂畫,這不僅是文明素質極低的表現,更是對規則的漠視和對公共利益的侵害。
對此,人民網發文稱:
客觀來說,不論是外出旅遊,還是日常生活中,人們越來越文明瞭。但也應看到,少數人對法律缺少敬畏、對陋習不拘小節,導致不文明行為屢見不鮮。
面對形形色色的不文明行為,處罰普遍失之於軟、失之於寬,就會導致法律的威力大大減少,臨場處置軟弱、約束無力,一定程度上縱容了不文明者的僥倖心理。
前不久,因公交車佔座引發糾紛,一對夫婦對女學生謾罵毆打,被處以行政拘留15天、10天的處罰;因為將腳放在小桌板上並辱罵乘務員,一名男子被拘留5日……對待這些不文明行為,依法給予應有的處罰,這彰顯了法律的權威、體現了對不文明行為說“不”的堅決態度。
刑拘平文濤必然會對類似違法違規的不文明行為產生有力震懾。當然,事後的處罰固然重要,如何避免類似現象的發生,如何在不文明行為發生時及時予以糾正,這是需要不斷探索和加強的地方。
一方面,要建立起更為有效的臨場處置辦法,讓執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容錯糾錯的體制機制,讓執法者挺直腰桿、果斷硬氣。
許多不文明行為,往往發生在監管力量薄弱的地方,制止不文明行為,單靠執法者的力量顯然不夠。維護一個文明和諧的秩序,需要更多人參與,及時勸阻不文明行為,這是權力也是義務。
現實中,一些勸阻者常常產生口角、甚至惹禍上身,一不小心還被訛詐,在這方面,法律也必須有所作為。
對待不文明行為敢於亮劍,同時對於制止不文明行為也要給予激勵和保障。惟其如此,才能形成制度合力、產生正向激勵,讓文明成為時代最美的風景。↓↓↓
《風景名勝區條例(2016修訂)》第四十四條明文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景物、設施上刻劃、塗汙或者在風景名勝區內亂扔垃圾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刻劃、塗汙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刻劃、塗汙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二)違反國家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進行爆破、挖掘等活動,危及文物安全的。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蹟,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讓規則有牙齒,讓執法有力量,真正發揮法律應有的作用,才能樹立起文明的社會風尚。每一個景點的形成和延續,需要每一代遊客的悉心保護。
文明出遊,從現在做起!
(綜合人民網、搜狐等)
主編:唐嘉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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