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認爲人販子就應該死刑,那麼販賣人體器官的人也應該死刑嗎?你怎麼看?

穿越時空的猴哥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句話咋到那都適用。看看人體器官缺口,就知道其中的差距有多大,每年有150多萬人等待器官移植,而實際通過各種渠道能夠得到捐獻的也就一萬多人,是1:150,而且還是在與病魔掙扎中等待,有大部分人就是在等待中逝去,巨大的需求造成了人體器官的非法買賣。

國家有明確的人體器官捐獻條例,可需求,需求,由其是人在生存面前,往往就失去了理智,花多少錢都要生存,由其是不差錢人更是大手筆,就是普通人如果有捐獻者,在生存面前,也會選擇生的希望,這就是器官移植的現實。

那麼回到主題,那麼對於人體器官的販賣是不是該判死刑呢?對於那些有組織的販賣人體器官的人,由其是那些利用拐賣人口,強行做器官移植買賣的人必須嚴懲,死刑之後直接 人體器官移植捐獻。

器官移植是個技術活,沒有精湛的醫術是不行的,不向拐賣人口,啥人都能幹。所以說人體器官移植把好醫院關最重要,由其是二甲以上醫院,不是所有醫院都能做的事,再有需求,把住關口就可控。大家不知看沒看《急診科醫生》就有那麼一段販賣器官的情節,現實比這殘酷,沒有專業醫生操作是做不了這活的。

再嚴的監管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也有人挺而走險,只有高壓的威懾力,和層層嚴格的把關,才能對販賣人體器官的人產生恐懼感。


東72607259


販賣人體器官的犯罪行為,雖然比較殘暴,但是與販賣人口就是不能相比了。

首先販賣人口侵害的是被販賣人整個的人身。背後又關聯著一個家庭。所以從範圍上來說,販賣人口更應該得到嚴懲。

其次販賣人口百分之百都是被拐賣人不願意的。直接違背了被拐賣人的意志。只是有些孩子年齡小沒辦法直接準確的表達自己的想法!但是販賣器官則有區別,有的人自願賣掉自己的器官,有的是被迫!

最後看後果危害程度!拐賣犯罪行為導致了被拐賣人本身的身心傷害,同時又傷害了一個家庭的完整,造成的危害極其深遠,有可能一輩子都緩解不過來。而販賣器官則是身體的一部分。相對危害較小。

但是並不代表就可以容忍縱容販賣人體器官。只是相比較更加罪惡的販賣人口來說情節較輕。但是也是危害很大的一種犯罪。應該收到嚴懲。適用死刑也是一種嚴懲的手段辦法!我是支持的。對於罪大惡極之人,都可以適用死刑。

死刑是一種終極懲罰,也是震懾違法犯罪發生最重要的一種懲罰教育手段。沒有其它更為有效的方式出現之前,死刑是最有效的!所以支持死刑適用於惡性犯罪!

謝謝閱讀!


大別山小城


必須死刑!販賣器官者應該 首先割掉他本人器官捐獻國家,然後對其執行死刑!販賣人口者同時販賣器官,他們是並存的!人販子把孩子或者婦女拐走,,能賣就賣,能弄殘的弄殘出去要飯供其享樂!更殘忍得,把拐來的孩子或者婦女器官割掉能賣就賣!現在人販子和販賣器官者是一個行業!人販子和販賣器官者,必須死刑絕不能死緩!!把人器官割掉這人比死更加痛苦!這輩子就殘廢了!


笑菜申藏51888


販賣人口,被販賣的人,還有一條活路,大家都支持死刑!販賣器官,不僅死刑,還要連坐!讓他一家子都看看,幾代人抬不起頭來。沒有大代價,就沒有敬畏之心。那些被抓了,哭窮的,有手有腳,不能自食其力?那些需要換器官的,查到了,也要嚴懲!他們才是推動這個殘忍行業的主犯!!!


泓森槐產業聯盟—墨冰



手機用戶59255318972


個人發表意見,醫院本身就不應該開展器官摘除更換的手術或者研究,人生本來就是生老病死,為什麼把別人身上的氣官按到另一個人身上?我個人認為這不是醫學進步,而是踐踏人類基本的文明


殲2000



天飛無言


應該就所販賣的人體器官的來源的性質來定案,

至於是否死刑,應該按定案的內容走。

還是那句話

死刑需謹慎,沒有回頭路

死刑的核準制度以及核准內容和依據的公開制度應該是重中之重,是實施死刑的必要條件。



玫瑰花露582


人體器官是人的組成部分,販賣人口和人體器官性質相同,都屬於對人的最殘暴、最惡劣的行為。同類相殘是動物的行徑。是人類社會不能接受的。就如同戰爭一樣,對戰爭狂人最好的處置就是消滅他。


康樂


販賣人器官的肯定罪行比人販子更可惡還多了一條故意傷害罪,這個必須對買賣雙方都要處罰就是判無期徒刑,包括中間人也就是醫院相關人員都應該判終身監禁,終身監禁還應該把這些人拿去勞教這樣為國家彌補點損失,實現自給自足的狀態減少國家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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