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添生活樂趣
養寵物成了大多數人的選擇
而養狗養貓也確實常見
![這樣的寵物不能養,他因此進了派出所!](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不過,你見過養寵物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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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雨花臺民警在巡邏時發現,路邊一名男子手臂有些異常,靠近一看該男子竟然在「溜猴」,民警將其攔停,詢問其猴子來源及是否具備合法飼養手續。
但是面對民警的詢問
男子卻一臉莫名
原來該男子趙某很喜歡小動物,而且一直想養一隻與眾不同的寵物,便在網上花1萬餘元購買了所謂的「袖珍石猴」,但其卻無法提供相關的飼養手續。
且民警經過比對發現,趙某飼養的猴子其實是獼猴,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擅自收購、飼養國家保護動物已經觸碰了法律。
趙某對此懊悔不已
目前,猴子已被交由紅山動物園寄養
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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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警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
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不要將猴子當成寵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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