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川市法院審結一起濫伐林木罪案,被告人李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扣押在案的原木25件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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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中旬,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請工人將自己自留山中的林木184株(其中雜木173株,杉木9株)進行採伐,並製成2米長規格的木材予以出賣,獲款人民幣3100元。經林業工程師勘探,其採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積為16.4636立方米。
2018年6月13日,被告人李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承諾補植復綠。
利川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任意採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供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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