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獵期捕獵 被判8個月緩刑一年

華商報訊(記者 張成龍 實習記者 王娜)男子自制鋼絲獵套在秦嶺裡捕獵,由於當時正處禁獵期,該男子被認定為非法捕獵。

2016年2月9日,儲某某在未取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併發放狩獵證的情況下,為了自己食用和出售野味牟利,在家裡用以前的廢舊鋼絲繩製作了19個鋼絲獵套,於2月10日安放於提前踩好點的西漢高速公路大崖山隧道東側山坡。

2月22日,儲某某發現在半坡上有兩隻黃麂被套死,遂裝進編織袋揹回家中。3月4日又發現兩隻麂子(黃麂、青麂各1只)被套死,又裝進編織袋揹回家中。儲某某共獵獲麂子4只,連皮帶肉一起保存在自家冰櫃中。

2016年8月下旬,儲某某在查看土地溝舊宅老房種植藥材豬苓的生長情況時,發現屋後竹林內有野豬活動的痕跡,於是便將兩個自制的鋼絲獵套安放於自家老房的竹林小溪旁。

過了一段時間後,儲某某去查看時,發現有一頭野豬被套死,於是用攜帶的菜刀、小刀對野豬做了剝皮、內臟清除和剁塊處理後裝袋揹回,後保存於自家冰櫃中,伺機出售以求獲利。之後,警方發現儲某某的違法行為,儲某某被抓獲。

西安市長安區法院認為,儲某某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犯非法狩獵罪。根據相關法律,儲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

獵殺受傷斑羚 被判6個月緩刑一年

華商報訊(記者 張成龍 實習記者 王娜)砍柴時發現一隻受傷斑羚後獵殺肢解,男子因此被長安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2016年12月11日中午,甘某某帶著彎刀,沿自家門前通往林區便道準備砍柴,出門時帶著3只狗。行走途中,3只狗在路邊山坡上發現了獵物開始圍獵,甘某某隨後追趕。在一處山坡上,看見自己的3只狗咬住了一隻已經受傷的斑羚,遂用所帶彎刀刀背擊打斑羚頭部,將斑羚獵殺。後返回家中取來剝皮尖刀和蛇皮袋,在現場將斑羚剝皮割肉。斑羚頭被其割掉後刀劈成三塊,連同皮、蹄子、內臟餵狗,斑羚肉被分割成4塊拿回家烘乾準備食用。之後甘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對涉案肉塊進行種屬和保護級別司法鑑定,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斑羚所有。

法院認為,被告人甘某某明知斑羚屬國家重點保護動物而殺害,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臨野生動物罪。根據相關法律,甘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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