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不能做串燒,皮毛不能做衣服,動物有生存價值嗎?看古人怎麼說

記得湖南衛視《天天向上》有一集結尾是汪涵唸了一首滅絕動物寫給人類的信,這幾句印象深刻:

現在的地球啊,彷彿是你們獨享的家園,並沒有一寸土地是為我們而保留。如果一棵樹不能成為你們的屋頂或書桌 ;如果一朵花既不能藥用也不能食用只會在風裡輕輕擺頭衝著太陽微笑 ;如果我們的肉不能成為你們的串燒 ;如果我們的皮毛不能成為你們身上的衣服 ;那麼,我們還有生存的權利嗎?

我們什麼時候開始這樣霸道的?從前的我們,並不是這樣。按孟子的話來說,善是人性中與生俱來的天良,叫“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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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殺孕、不殺長

夏代《逸周書》曰 :“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意思是三月份是魚兒生長的季節,不得下網,這是人類歷史上最早的動物保護法令。

殘忍如呂不韋,他招攬天下之士編成《呂氏春秋》也明確保護動物。例如,孟春祭祀山林川澤之神,所獻祭品不得用雌性禽獸,不得殺害懷孕的動物和幼小動物,不得取禽類的卵。

到唐朝,已經設立專門保護生態的部門——虞部。規定“凡採捕畋獵必以其時,冬春之交,水蟲孕育,捕魚之器,不施川澤 ;春夏之交,陸禽孕育、餧獸之藥不入原野……”

如此多案例,總結出古人樸素的動保觀 :不殺懷孕的和生長中的動物,這就是人類對世間萬物的惻隱之心。古人看來,做事要有節制,至少不殺年幼和懷孕的動物,讓其好好繁殖生長。竭澤而漁,殺雞取卵,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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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虐殺、嚴懲罰

宋仁宗景佑年間 (1034~1038 年 ),朝野內外興起戴一種用孕鹿胎所製作的冠帽,甚至婦女也戴此種帽子。一時間殺鹿取胎、販賣鹿胎、製作冠帽成風,震動了朝廷。

更殘忍的是清朝乾隆年間,山西有個酒館烹炒的驢肉十分鮮美,得名“驢香館”。其烹製方法是,把草驢綁在木樁上,滾開水澆之刮乾淨毛,現場割肉烹調。往往客人吃完走了,驢還沒有氣絕。

前者被皇帝得知,下令所有人均不準再戴鹿胎冠子,也不準獵殺孕鹿。如果違反,家產充公,並以懸賞鼓勵檢舉,才剎住了這股歪風。後者直到巴延三任山西長官,驢香館才毀掉,為首者斬,其他人充軍,並把禁令刻在石碑上,永遠禁止這種吃法。

在古人看來,與其說是保護動物,不如說是守護自己的良心。可見,就算少數人沒有“惻隱之心”時,只要從生產、流通、消費三方面嚴加杜絕,不虐殺動物,也是可以做到的。

儘可能厚道地對待動物,關乎人的尊嚴和道德,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

並非提倡人人吃素,但我們是不是可以努力將對動物的傷害降到最低?用“最不壞”的方式來對待動物,人類才能有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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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趕盡殺絕

古時候資源匱乏,沒辦法只能獵殺野生動物,如何獵殺才是正確的?

古人看來,只要對動物有仁愛之心,便好。《史記》記載 :湯王外出,見一人四面張網並說 :“天下四方的鳥都到我網中來。”湯王覺得不好,上前將網放開三面說 :“要去左邊的向左,要去右邊的向右,不要命的就到我網中來。”

道理很明顯:不要趕盡殺絕,放人家一條活路。在宋朝,潮州地區是有鱷魚的,因為吃了人,官員就鼓勵漁民大肆獵殺,結果漁民摸索出一套殺鱷魚的方法,明初潮州鱷魚就滅絕了。趕盡殺絕的後果,就是物種的滅絕。

在《論語》中,有“子釣而不網,弋不射宿”的記載,說孔子不拉大網捕魚,寧願釣魚;雖然也射鳥,卻放過歸巢的鳥。這些,都是最樸素的“動保觀”——放動物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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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輪迴的正面效果

古人相信因果報應,無意間也促進了動物保護。董昭救蟻,毛寶放龜……固然都有封建迷信成分,卻無意間對動物保護起到很好的宣傳。

孟子說 :“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

程顥說 :“仁者渾然與物同體。”

李漁更是反對虐殺 :“以生物多時之痛楚,易我片刻之甘甜 ;地獄之設,正為此人,其死後炮烙之刑,必有過於此者。

如果不能說服身邊的人,起碼做到善待每一種動物……因為保護生命,說到底,保護的是自己的良心。

歐陽修:始知鎖向金籠聽,不及林間自在啼。

陸 遊:設身處地捫心想,誰肯將刀割自身?

陸甫裡:自掃雪中歸鹿跡,天明恐有獵人尋。

蘇 軾:每饌必烹鮮,未見長肌肉。

弘一法師:畜生亦有母子情,犬知護兒牛舐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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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聲空想,寫點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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