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施行。新《條例》根據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對舊《條例》予以修訂完善。
為配合新《條例》的學習貫徹執行
小蓮從今日起
對《條例》新增或修改內容進行解讀
並配以相關案例
供大家學習~
今天推出“第一課”
——政治紀律篇
政治紀律既是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紀律建設的根本內容。此次修訂《條例》,對管黨治黨中的突出問題,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的“七個有之”問題作出更有針對性的規定,不斷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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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中,開宗明義規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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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完善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規定,增加對搞山頭主義、製造傳播政治謠言等行為的處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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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完善對黨忠誠老實的規定,增加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等行為的處分條款,將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由其他紀律調整到政治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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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完善保障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規定,進一步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揹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的,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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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強調堅定理想信念,充實完善對信仰宗教黨員的處理規定。共產黨員必須把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作為畢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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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強調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失職由其他紀律調整到政治紀律。
此次修訂《條例》,通過充實完善部分條文,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確保全黨令行禁止,推動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
典型案例
2018年2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中央網信辦原主任魯煒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在魯煒的違紀行為中,首要一項便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據通報,魯煒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
分析點評
在黨的六項紀律中,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現的管黨治黨的所有問題,從本質上看都是政治問題,都是“四個意識”不強的問題,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問題。
有的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形成利益集團,妄圖攫取黨和國家權力;有的搞山頭主義和宗派主義,破壞黨的集中統一;有的“七個有之”集於一身,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兩面人惡性難改……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查處的嚴重違紀違法中管幹部案件表明,
違反政治紀律問題不是個例,有的甚至十分嚴重。《條例》把遵守政治紀律放在首要位置,通過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動其他紀律嚴起來,引導全黨增強“四個意識”,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始終自覺地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全黨令行禁止,堅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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