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聖區法院 公開宣判「張氏兄弟」惡勢力犯罪案件

文圣区法院 公开宣判“张氏兄弟”恶势力犯罪案件

10月11日上午9時30分,遼陽市文聖區人民法院在本院大法庭依法公開宣判了“張氏兄弟”惡勢力犯罪案件。該案6名被告人(其中1人未涉惡),涉及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職務侵佔罪、詐騙罪7項罪名。這是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文聖法院宣判的首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文圣区法院 公开宣判“张氏兄弟”恶势力犯罪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以被告人張慶安、張慶巖、張慶斌為首的“張氏兄弟”惡勢力團伙盤踞在小屯地區多年,張慶斌、張慶巖長期把持、操控村基層政權,併為張慶安獲取村集體資源提供便利,張氏家族以此逐步掌控村集體資源進而非法斂財,非法破壞農用地、濫開濫採,並以宗族勢力橫行鄉里、任意滋事、欺壓百姓,稱霸一方,糾集劉志宏、海曉光等人在當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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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圣区法院 公开宣判“张氏兄弟”恶势力犯罪案件

文聖法院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慶安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以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慶巖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犯尋釁滋事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職務侵佔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慶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以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海曉光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劉志宏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被告人王超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同時,判處依法追繳“張氏兄弟”違法所得合計人民幣二百九十餘萬元。

該起案件的公開宣判,是文聖法院打響“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第一槍。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文聖法院始終將此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及時成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抽調政治素質高、業務過硬的法官組成專門合議庭,始終保持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從嚴從快打擊的高壓態勢,做到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用實際成果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圣区法院 公开宣判“张氏兄弟”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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