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休產假,單位也要爲其繳存公積金

剛剛,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麵《關於實施後業務辦理變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的繳存管理辦法已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申請辦理繳存業務時所需資料中的複印件全部取消,同時首次規定了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方法。

“零複印件”辦理繳存

《通知》提出,業務辦理實現“零複印件”。申請辦理繳存業務時所需資料中的複印件全部取消;此外,首倡“單位專辦員”工作機制。單位應授權一名以上職工作為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員,負責辦理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首次明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督檢查措施。對單位可採取的檢查措施包括: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情況、財務報表等資料;查閱、記錄、複製有關資料;要求被檢查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繳存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可一次性補繳公積金

另外,《通知》中首次明確每個單位只能有一個繳存比例,且繳存比例應為1%的整倍數;首次規定可採取的補繳方式,除一次性補繳外,符合條件可採取降低繳存比例補繳、分期補繳、延期補繳等方式。同時,放寬補繳限制,單位可自主為職工進行住房公積金補繳,只要當月的匯繳和補繳金額之和不超出規定月繳存額的上下限範圍即可。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單位可在全年任意一個月份調整基數,但因調整基數計劃原因造成職工當年少繳的,應同時為職工辦理補繳手續。

符合條件單位可將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

《通知》中還對降低繳存比例作出調整。降低繳存比例特指符合條件的單位將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繳存比例在規定的正常範圍(5%-12%)內的,單位可自行調整(上調或降低),繳存基數一年一調限定對象由單位改為職工,單位可一次性為全體職工調整繳存基數,也可為個別職工調整,職工每單位每年可調整一次。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連續虧損兩年導致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並經公積金中心批准後,可將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審批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劃重點,還有哪些繳存條款改變?

女職工休產假,單位也要為其繳存公積金

記者對比新舊辦法發現,公積金繳存條款還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

1、新辦法規定,個體工商戶、港澳臺及外籍人員均可自願繳存公積金,具體實施細則有待研究制定。

2、新辦法明確,對於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單位需為職工繳存公積金;例如女職工實施剖宮產的產假雖多於6個月,但屬於法定期限內,單位需為其繳存公積金。

3、新參加工作職工從參加工作第2個月起開始繳存公積金;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公積金。

4、繳存基數改為以職工為對象,職工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在同一個單位同一個繳存年度內只能調整一次,但換單位可再調整。

5、封存在原單位的職工帳戶可隨時啟封,並調整繳存基數和比例,無需再等待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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